“教师在同所学校任职不能超6年”,在江苏日前公布的“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意见稿”中,有这样引人关注的规定。这样极具轰动效应的教师“流动制”,就是剑指这些年深受诟病的“择校热”,目标就是通过均衡配置教师资源,来实现教育公平。(2月23日《扬子晚报》)
教师是教育资源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不必讳言,教师之间的素质能力是有差异的。在很多地方,城里教师比乡村教师知识能力强,名校教师比普通学校教师素质水平高,是不争的事实。需要厘清的是,这种差异不简单是教师本身的“天然问题”,而是由于现行教育制度不公导致的资源分配不均。
而透过“择校热”现象,也不难发现当前教育维系着复杂的利益博弈。教育主管部门与一些占据优秀教育资源的学校,恰恰就是这种利益最大受惠者。现在很多地方学校也都形成相应的教育集团,甚至带着深深的垄断痕迹。垄断必定制造不公,如果能把教育资源最灵活也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教师资源拿出来重新分配,通过“流动制”来打破僵化的格局,自然会带给人们在流动中实现公平的美好期待。
也就是说,教师“流动制”的制度善意是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这样的制度要想从纸面走上生活,无疑要经历一场极其复杂的利益博弈过程。因为教师流动,就是推倒了支撑当前教育这块利益蛋糕的“多米诺骨牌”,这里面不仅有教师个体利益发生的变化,还联动着学校利益的增减,进而关系到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权力的利益与政绩。
这里的逻辑不难理解。也许有人会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是统一发放的。但不要忘了,制度理念层面的“平等工资”从来没有真正实现过。城里教师工资普遍比乡村教师工资高,就是明显的事实。
我曾经在江苏的一家重点学校任职,深知同在一座城市,重点学校教师待遇福利比普通学校教师要高出太多。比如我曾经所在的那家学校每年靠“门面房”,就有数百万的收入,是增加教师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拥有优秀教师的名校,自然能够吸纳更多生源,通过“择校费”大发横财,建设好房子好门面。现在城里有权有势有钱的人,都可以通过各种途径,把自己的孩子送进这些名校,而教育主管部门更是享有“优先权”,自然也更愿意将优秀的教师分配给那些重点学校。于是,这些名校在与权力“联姻”中,完成了彼此利好的分配格局。
在这种情境下,作为教育的起点的义务教育,则难以成为社会发展的均衡器。通过“流动制”来对教育资源中最灵活的教师资源进行重新分配,就是让那些利益集团受制,让老百姓得益。
事实上,长期以来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最大原因也就是教育行政化之下过多的权力干预,特别是过度的权力自利造成了教育资源配置的严重失衡。那么,要想实现教师“流动制”的制度善意,就必须摆脱行政权力与既得利益两大力量的捆绑。面对这样近乎死结的难题,教师“流动制”真能成为义务教育向公益化转身的一个制度出口吗?(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