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捐款的自由也是一种善

2010年02月10日 13:08   来源:中国网   欧木华
    本报频频接到泰州市海陵区教师的投诉,反映在前不久补发增补工资的过程中,他们每人被强行要求“捐”出两个月工资计4000元左右。昨天,当地教育局有关领导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捐”两个月增补工资给政府建立慈善、解困基金,只是教育部门的建议,并没有强迫教师,2000多名教师自愿认捐率达98%,有四五十名教师没有捐。(2月9日《扬子晚报》)

    捐助贫困者是应该提倡的一种善举,但不能因此认为不捐款者就是混蛋、是冷血之人,更不能把强迫他人行善当作一种推动慈善事业的“正确”方法。在慈善命题上,笔者以为有两个关于“善”的价值观需要提倡,一是捐助行为的“善”,二是尊重捐款的自由也是一种“善”,对待这两者不能厚此薄彼,更不能用其中一点遮蔽另外一点,否则,所谓的慈善行为很可能会变味,甚至让人反感。

    慈善也是要讲究程序正义的,如果不尊重他人意愿,而用要挟、强迫的手段达到目的,慈善也就不成为慈善,即便披上慈善的外衣,其本质仍然不过是摊派、逼捐,这种行为实际上是政府有关部门三令五申反对的。其实,所谓98%的自愿认捐率更像是一种反讽,如果真正做到了自愿捐不捐、自愿捐多少,又有多少概率可以达到整齐划一的都“捐”4000元左右?40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教师们也不是富豪,当然,我也相信有个别老师愿意捐4000,但如果没有强制,这种集体捐4000元的做法的概率几乎为0。另外,2%的未捐者,很可能是一些生活困难的教师,未必能说明体现了自愿认捐的原则。

    泰州这一次的“慈善行动”是存在着多重不足的。这里且不说政府搞的算不算慈善,因为按照经济学家张五常的观点:政府搞的扶贫解困行为是政府的责任,民间搞的扶贫解困才叫慈善。考虑到中国地方政府扶贫资金不足的现状,我们不宜将这种行为定性为“政府将责任转嫁到百姓”,但即便在不讨论政府的扶贫行为算不算慈善的语境下,我们仍然轻易地发现这次的慈善存在着不专业及操之过急的一面,而这一切的根源就在于不尊重募捐对象的自由决定权。

    在西方国家,机构要想募集慈善资金,一般会采取演讲或其他宣传方式。这些方式不仅远离强迫,尊重自由意愿,更让大家对慈善活动的目的、操作流程、资金的未来使用都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样的慈善募捐活动是透明和公开的,容易赢得百姓的信任。从方式上说,这样的方式重在说服和感动,比强制的方式跟容易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

    今天的中国,提高全民慈善意识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不管如何努力,都应该尊重募捐对象的选择,只有这样,慈善募捐行为才可能赢得大众认可。泰州当地有关部门的这种操之过急的做法,不仅可能伤害到百姓对慈善的热情,而且是在和真正的慈善背道而驰。如果当地有关部门确实有搞“慈善”的热情,我以为首先不妨放下架子,拿出最大的善意,尊重教师们捐款的自由,先做好募捐上的“善”,才可能吸引到更多的爱心。第二,多向专业的慈善机构学习专业的做法。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