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教授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这是对"大学行政化"最严酷的讽刺。
2月4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表论文的数量成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决定因素。据此方案,如果一名教授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而教师之间绩效工资可能相差几倍。法学院多名教授对此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贺卫方教授。
将论文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指标,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若将此方案移植到国外大学,那么很多获得诺贝尔奖的大学教授就可能长期享受低工资待遇,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经常好几年不发表论文,一篇论文要几年、十几年“磨一剑”。谁都知道如今的一些“核心刊物”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发表学术论文有着怎样的潜规则,在此情况下,“论文决定工资”的荒谬性不言而喻。
而这等荒谬之事发生在北大法学院,并遭到了教授们的反对,这就更有看头了。前不久,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拆除”拆迁条例这个法律“钉子户”,在他们的推动下,拆迁条例即将寿终正寝,新条例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北大法学院的学者们以天下为己任,站出来捍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为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鼓与呼,赢得了人们的极大尊敬,也为北大法学院赢得了很高的社会声誉。但是,这些学者们管得了天下事,未必管得了身边事;在帮助他人维护权益的同时,自身的权益难言乐观;他们能够撼动不公正的拆迁条例,能否撼动不合理的“论文决定工资”?
拆迁条例的最大问题在于权利与权力不对等,权力为刀俎,权利为鱼肉;“论文决定工资”存在同样的问题——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领导们说了算,由行政机关制定,而作为利益当事人的教师们却没有决策权。北大法学院的领导和教师们,想必人人都懂得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应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充分博弈,却为何在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政策方案时,反而忽略了“程序正义”呢?
当行政力量决定着大学事务,当教师们的权益掌握在行政领导手中,那么教师们要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就并非易事。一名教授所拿到的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这是对“大学行政化”最严酷的讽刺。公民讲坛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