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绩效工资何以成为笑谈

2010年02月05日 08:09   来源:沈阳晚报   晏 扬

    

    朱慧卿绘


    新闻背景:北京大学法学院宣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发表论文的数量成为重要决定因素。据此方案,如果一名教授没有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其绩效工资可能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法学院多名教授对此表示不满,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贺卫方教授。 (据2月4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最吸引我的地方,并不是“论文决定工资”,而是“北京大学法学院”。将论文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的重要指标,其荒谬性是显而易见的。若将此方案移植到国外大学,那么很多获得诺贝尔奖的大学教授,就会长期享受“最低等工资”待遇——因为他们中的一些人经常好几年不发表论文,一篇论文要几年、十几年“磨一剑”。

    “论文决定工资”与“论文决定职称”一样,都是中国“特色”,其导致的后果是学术论文粗制滥造、抄袭成风,学术期刊唯利是图,“论文产业”畸形膨胀,学术精神流离失所……谁都知道所谓“核心刊物”是怎么回事,也都知道发表学术论文有潜规则,在此情况下,“论文决定工资”的荒谬性不言而喻。

    而这等荒谬之事发生在北大法学院,并遭到了教授们的反对,这就更有看头了。前不久,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建议“拆除”拆迁条例这个法律“钉子户”。在他们的推动下,拆迁条例即将寿终正寝,新条例正在征求社会意见。北大法学院的学者们以天下为己任,站出来捍卫拆迁户的正当权益,为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鼓与呼,赢得了人们的极大尊敬,也为北大法学院赢得了社会声誉。

    但是,这些学者们管得了天下事,却未必管得了身边事;在帮助他人维护权益的同时,自身的权益处境却难言乐观;他们能够撼动不公正的拆迁条例,能否撼动不合理的“论文决定工资”?

    这还是人们常说的“大学行政化”问题。当行政力量决定着大学事务,那么不仅“教授治校”只是镜花水月,而且教师们连自己的正当权益都难以维护。一名教授的绩效工资不如一名刚参加工作的行政人员,这是对“大学行政化”的严酷讽刺。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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