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临时摆卖摊区未尝不可

2010年01月21日 07:18   来源:工人日报   魏文彪

  据1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在近日召开的广州市城市管理工作年终总结暨部署大会上,广州市城管委提出“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计划,有一位相关官员认为这“绝对是一种不公平、不负责任的行为”。

  这位官员认为,“乱摆卖又不交税、又不接受卫生管理,对正规业户造成不公平,同时卖出去的东西给市民吃,又是对市民的健康不负责任”。他认为,有很多市场很多商场可以公开招租,可以引导这些乱摆卖商贩到这些公开招租的地方去,实实在在地做生意。

  对此,我有些不同的看法。

  引导流动摊贩进商场经营的建议固然好,但问题在于,流动摊贩大多是小本生意、利润微薄,进商场经营缴纳不菲租金后便会无利可图。可见,这样的建议不太现实。

  再者,小摊贩不交税也未必有损公平。因为依法对经营户征税与通过免税方式帮扶特定群体并不矛盾,体现的是一种人文关怀,其他纳税商户应该能理解。而在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后,让原本流动的小摊贩进行集中经营,更有利于相关部门对他们的卫生管理。

  此外,“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也有利于减少城管人员与小摊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近些年来,各地城管与流动摊贩之间冲突不断,甚至有恶性事件出现,不但给部分小摊贩的利益造成了损害,也导致部分城管人员遭受伤害。在此情形下,如果能在城市部分区域合理设置一些临时性摆卖摊区,引导小摊贩入内经营,就能有效消弭城管与小摊贩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有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有人不赞成小摊贩流动经营,包括反对设置一些临时性摆卖摊区,我相信是为了更好地做好交通、市容与卫生管理等工作,但却忽视了做好这些工作的前提是,首先解决部分困难群体的生存问题。

  其实,像广州市城管委建议的“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摆卖摊区”,在一些国家也是普遍模式,不少发达国家与地区都有这样的“跳蚤”市场。而北京市崇文区的“大城管”模式之所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亮点就在于不再进行突击式的驱赶、没收与罚款,而是引导小摊贩在特定的时间进特定区域经营,以保证他们的收入来源,同时方便周边市民的生活。

  由此而言,我们更应当对包括设置临时性摆卖摊区在内的举措抱持更为开放的心态。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