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职归公职,拆迁归拆迁

2010年01月05日 06:50   来源:羊城晚报   胡 艺
    山东聊城东昌府区政府采用“株连”公职人员的手段,促使村民签订拆迁协议。陈庄村四十余名公职人员,因亲属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而遭政府通知要“开除公职”。村民记录拆迁办的通告称,不要相信律师谗言,对多要拆迁补偿抱有幻想。(1月3日《华西都市报》)

    公职归公职,拆迁归拆迁,本是两种性质的问题,硬生生把两者捆绑在一起,既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也侵犯了公民合法权益。

    在有的城市的暴力拆迁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下,本该保持中立身份的地方政府不仅不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反而选择性作为,利用自身强势地位,把公权之手强行伸入私权领域,利用公权力为开发商两肋插刀———看来,某些地方政府根本没有把民众利益与法律当一回事。

    如果公职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用人单位给予开除处罚无话可说。就因为公职人员亲属不在拆迁书上签字,就开除公职人员,法律依据何在?违法行政,也会让政府公信力受到影响。

    不可否认,如果开发商因拆迁不成撤资,会对当地GDP增长带来影响,但这不是政府利用权力压迫权利、威逼业主拆迁的理由。只要公民取得了房屋合法产权,在没有达成拆迁协议之前,讨价还价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要拆迁公民房屋,就要取得公民同意,在拆迁之前双方展开利益博弈,在充分尊重业主权利,双方达成协议,办理合法拆迁手续的基础上,才能完成拆迁过程。有关部门以开除公职捆绑拆迁,暴露出对公民物权的冷漠,对《物权法》的蔑视。

    退一步讲,即使拆迁工作由政府主导,政府也应该尽量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利益。以权压法、强制公职人员拆迁,不仅暴露出对公民物权的蔑视,是不是隐喻着地方政府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利益交换?面对侵犯人权、物权、亲情伦理,涉嫌违法的株连拆迁,法律决不能沉默。上级有关部门应该尽快介入调查,在法律的框架内结束这场拆迁闹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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