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要特别警惕“伪市场价”

2009年12月31日 07:59   来源:齐鲁晚报   

  如果拆迁方利用强势地位对政府施加影响,压抑或者剥夺分散的弱势群体的拆迁谈判权,显然无法达成公平的市场价格。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在没有其他办法有效化解拆迁补偿矛盾的情况下,按市场价补偿就成了唯一选择,否则,被拆迁人不但买不起新房子,更谈不上其他生活保障。但参与研讨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教授之一的钱明星教授表示,“按市场价补偿”写入拆迁条例有难度,主要阻力应该在地方政府。

  笔者不反对拆迁按市场价补偿,问题是,如果市场主体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就很难达成公平的市场价格,因此,不排除出现“伪市场价”的可能。在把“按市场价补偿”写进法律的同时,我们急需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方面的市场机制,以应对新的拆迁补偿矛盾。

  只有市场机制健全了,才能达成公平的市场价格。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都需要公平机制。从拆迁人的角度看,如果没有公平机制做保障,拆迁人就难以承受天价的补偿要求。例如,北京一户居民今年6月就提出现金加房屋折合每平方米超过20万元的拆迁补偿要求。

  没有公平的市场机制,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样缺乏保障。据相关报道,征收条例拟规定“政府为拆迁主体”。显而易见,政府是最强势的拆迁人,是垄断拆迁的拆迁人。如果拆迁方利用强势地位对政府施加影响,压抑或者剥夺分散的弱势群体的拆迁谈判权,显然无法达成公平的市场价格。

  既然要“按市场价补偿”,就涉及到市场价格由谁来评估、参考标准有哪些等一系列问题,这中间也有可能隐藏着不公平不合理的因素。我们必须警惕。

  所谓“伪市场价”,就是价格脱离了价值,出现了伪评估或者人为的定价。建立一套完善的拆迁补偿方面的市场机制,是眼下急需要做的准备,既不能让被拆迁人脱离实际要求天价补偿,更不能让拆迁方盘剥被拆迁者。如何建立健全拆迁补偿方面的市场机制,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需要公众的智慧,民意的支持。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