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侵权责任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2009年12月30日 07:11   来源:工人日报   郭振纲
    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向制定完备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突出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据新华社报道,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包括一般规定、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等,列举了11种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不仅涉及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内容,还明确了产品召回制度、精神损害赔偿,并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该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对保护公民民事权益做出了全方面、多层次、立体化的规定,内容涉及百姓生活的诸多方面,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它既是我国民事领域立法的重大成就,也是人权法律保护的重大成果。该法的颁布实施,不仅向制定完备的民法典迈出了关键一步,而且突出了对人的生命健康的法律关怀;不仅明确了调整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法律原则,而且为建立更加公正、公平、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迈出了坚定步伐。

    该法确立了同命同价赔偿原则,体现了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长期以来,我国在计算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的标准时,一直存在着户籍差异、收入差异、地区差异,同样性质的赔偿,其数额因上述因素的存在而相差几倍甚至几十倍,导致了权利保护的不平等,引发了“同命不同价”的争论。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处理重大交通事故、矿山事故时可以不考虑个人差异,而采用“一揽子”赔偿方案,展现的是权利的平等、生命的尊严、社会的公正。

    该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我国之前的法律中虽然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但是如何计算,包含的内容是什么,并没有具体规定。而侵权责任法第一次明确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金额、计算办法等,明确了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些都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举措。

    该法对一些特殊侵权的责任分配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对不时发生的医疗事故、产品责任等侵权事件,原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因为药品、医疗器械的缺陷产生的纠纷,患者可以找生产厂家,也可以找医疗机构;还有,即将过去的2009年出现的“人肉搜索”、“楼脆脆”等,也与侵权有着紧密的联系,侵权责任法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疑,这些规定都为社会和谐奠定了法律基础。

    侵权责任法上述亮点的一个核心,即突出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它是我国既往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集大成。它对个人权利的立体化、全方面保护,将为保障个人平等权利发挥深远和重大的影响,将为建立和谐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发挥积极作用。

    当然,法律的颁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和更具挑战性的工作在于法律的执行。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侵权纠纷等一审案件103万多件。如何运用新的法律处理相关案件和纠纷,实现侵权责任法所包含的权利平等保护、责任公平分担、关照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宗旨和目标,还需要艰苦的长期的努力。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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