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醉驾司机姓名是公权力的霸道

2009年12月28日 14:51   来源:荆楚网   祝云洪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仅12月15日到22日,全市共发生三起醉酒驾车死亡事故,共导致4人死亡。市交管局表示,近期,全市交警将持续加强对酒后驾车的整顿力度,各交通大队将24小时出动执法小分队,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酒驾,特别是在餐饮、娱乐场所聚集地加大警力投入,在后半夜加强巡逻和检查,实行精确打击。一旦发现酒后驾车,尤其是醉酒驾车者,一律快查快办,严格实行闭环执法。醉酒驾车司机将一律依法拘留,其单位、姓名都将通过媒体向全社会曝光。(据12月25日《中国日报网》)

  酒驾一定得严惩,这已经成了社会各方的共识。酒驾者扣12分,醉驾者一律拘留,而像“张明宝案”被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是被所有人叫好的。民众对醉驾责之深、恨之切,似乎醉驾者就是魔鬼,不搞他个身败名裂都不过瘾。像张明宝被判个无期还引起舆论哗然,认为判得太轻了,不杀都不足以平民愤了。

  法治社会,任何事情都不能凭一腔热血、一己好恶。查处酒驾是交警的责任,对醉驾者拘留也是依据法律条款作出的,但是曝光其姓名、甚至曝光其工作单位,就显示出了公权力的霸道。交管局是不是认为“羞辱”一番醉驾者,就能让他牢记终身,下次不敢再酒驾?甚至连他的工作单位也要拉出来“游街示众”一番,这恐怕已经有封建“株连”思维了。接下来是不是有必要公布醉驾者的家庭地址、配偶姓名?

  我们的公权力往往凌驾于我们的法律之上。法律条文有的,它当然毫不含糊,法律条文没的,它会凭权力的好恶“补充”几条内容。比如前不久的“满城尽栽三角梅”: 四川洪雅县秋季绿化工作中,实施了一项“重要行动”:全县干部职工必须在自家阳台或庭院内栽种至少两株三角梅。督察发现未栽种者,将受到通报。比如12月初昆明市政府转发了《关于临街建筑物立面挤占公共空间设施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公务员于12月20日前带头拆除防盗笼,如果不履行职责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这是依据哪一个部门、那一条规定作出的“问责”?这不是权力作祟是什么?

  其实大家都明白,你抓到小偷不能对他拳打脚,就算面对死刑犯你也不能对他进行羞辱,可是现在面对醉驾,很多人都失去了理智。民众的愤怒可以理解,而且也构不成直接的威胁,可是作为权力部门不按法律套路出牌就危险了。权力一旦信马由缰,就不仅仅是公布醉驾者姓名、工作单位等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这么简单,万一发起狂来,无辜的民众就会遭殃。

(责任编辑:侯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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