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该公诉的人命案岂能“私了”

2009年12月26日 08:05   来源:广州日报   鲁开盛
    24日,在临朐县五井镇上坪村,被冻死的学生张继鑫的继父张本勇表示,目前这件事情已经“私了”解决(12月25日《山东商报》)。

    一个花季少年突然消逝,在多方要求“彻查”此事时,却传来“私了”的消息,不能不让人诧异与寒心。这与之前张继鑫的母亲称“孩子身体很健康,没什么潜在性疾病”的态度大相径庭,死者家属到底有什么难言之隐?他们为何选择“私了”?

    据报道,“经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张本勇和校方达成了‘私了’协议。”“把钱一把给清了”。社会影响如此巨大的重大案件“私了”,让我们再次领略了权力和金钱的魔力。相关部门不启动必要的司法程序,却跑来“协调”——怕案件影响当地形象、怕有关人等受到制裁而拿钱“平事”的行径昭然若揭。

    面对公权力的“协调”,我们能够理解张本勇夫妇的难处:鸡蛋焉能碰石头?两害相权取其轻!本案不是不可“私了”,但“私了”的只能是民事部分;刑事部分却不能“私了”,公诉案件必须走完司法的每一道程序。民事“私了”的事实可以作为刑事判决的从轻量刑依据,但并不是说民事“私了”之后就无须承担刑事责任了。

    有些人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使得法律的神圣变得不值一提。其实,张继鑫冻死案并不复杂,我们寄望于当地警方的职业操守,切实履行使命;也寄希望于相关部门,在必要的情况下给予司法援助,尽快给公众一个真相,还原法律本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