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手段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二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2009年12月22日 10:01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评论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生产力水平有了极大提高,但社会事业建设滞后于经济建设,特别是社会管理在整个社会事业建设中明显滞后。能不能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仅是对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考验,也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考验。要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就必须尽快补上社会管理这块“短板”,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管理体系。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一要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要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原则,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探索服务管理新模式,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流动人口违法犯罪,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要解决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问题。要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建立衔接机制,落实安置政策,加强日常管理,帮助刑释解教人员更好地融入社会。对有社会危害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要加强治疗、教育、管理,决不能漏管失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所检察工作,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积极探索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检察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共同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要解决好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问题。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整治开路、服务先行、管理到位,把这些地方纳入城乡规划,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活环境,健全基层组织,延伸公共服务,努力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环境改善、安全和谐的地方。检察机关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对重点地区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黑恶势力、“两抢一盗”等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及时、准确、有力地予以打击。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隐患、强化管理、预防犯罪的建议,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办案加强法制宣传,广泛开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增强公民法律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要解决好网络虚拟社会建设管理问题。互联网不仅是新技术、新产业、新媒体,也是新的意识形态阵地。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并用,明确电信运营企业、用户的法律责任,最大限度地发挥网络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地遏制网络消极影响。要坚决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网上秩序,净化网络环境。

    五要解决好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问题。要完善分类管理政策,探索加强日常监管的有效办法。完善法律法规,严格准入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做到依法、有序、有效管理。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必然要求。按照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解决社会管理滞后问题,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积极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之路。创新社会管理手段是政法机关面临的新挑战,当务之急就是要抓紧提高执法能力,补强“短板”。各级政法机关要按照理念人性化、机制社会化、手段信息化的思路,寓社会管理于服务群众之中,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社会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全国检察机关更要深刻认识社会管理创新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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