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贪腐起刑点不宜“涨价”

2009年11月30日 08:09   来源:荆楚网   傅尹
    “1997年的5000元和2009年的5000元已经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日前建议调整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他认为当前贪污贿赂犯罪仍沿用1997年5000元起刑点已不合时宜。(2009年11月20日《南方日报》)

    从经济增长的角度来谈惩治贪腐犯罪的量刑起点,未免太过偏激。贪污贿赂犯罪不同于杀人、放火、抢劫、诈骗等刑事犯罪,从是否故意、损失程度、金额多少就可以定其罪行大小。而贪污贿赂犯罪是通过权力来完成犯罪过程,其性质有政治层面的影响,有社会危害的程度,有民心向背的考量,有执政党地位的巩固等诸多因素。贪污受贿一分钱,可以毁掉一个工程,可以失去整个民心。对贪污受贿行为,古今中外都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而不在他贪污贿赂多少。

    都知道量变促质变,质变带来量变的道理,贪腐往往是从小拿小收开始,然后向大贪巨贪发展。我们不从贪污腐败分子伸手时就斩断它,就会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不可挽回的经济损失。辽宁抚顺女贪官罗亚平短短几年敛财6000万元,才一个区的国土局长,就是这么大一笔惊人的贪腐数字。罗亚平走上贪污贿赂犯罪之路,也应该是从小数开始的吧。今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204件24514人。这么多人走上贪污贿赂犯罪之路,也应该是从小拿小收开始的吧。

    年年都在查处贪污贿赂犯罪,年年都会冒出一批新的贪污贿赂犯罪分子,其中的原因虽说复杂,但有一点值得引起深思。就是这些犯罪分子中,有的开始小拿小收时存在一种侥幸心理:只要不超过5000元,就不会判刑,被发现了,最多受个党纪政纪处理,或撤官免职,无伤大雅。因此才一发不可收拾,走得更远。千里之堤溃于穴蚁,贪污贿赂犯罪定5000元为起刑点,已经助长了一些贪腐分子的勇气和胆量,如果再提高起刑点的比例,说不定会造就更多的贪污贿赂行为。

    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屡禁不绝,应该说与目前纪检刑罚上的相对宽待有关。要是起心贪污贿赂时就感到恐惧害怕,要是一有贪污贿赂行为,不论数额大小都一律给予严惩,势必遏止一部分贪腐分子产生。就这个意义上来讲,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起刑点不仅不能提高,反而应该降低,只要他有贪污贿赂苗头,就应该连根铲除,最好是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康有为说得好:“当积弊之后,非雷霆震厉,无以去污。”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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