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服务申请”

2009年11月20日 07:37   来源:西安日报   

    

    □张兮兮文/图


    原重庆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宋文奇提出上诉,昨天该案在市一中院开庭。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他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11月17日《重庆晚报》)

    刚看到这则新闻的标题“落马官员请求法官给机会让其为人民服务”时,对这名落马官员是持有一点宽容之心的,毕竟容人改过也是一种美德。然而,看了宋文奇副局长“免于刑事处罚”的要求,不禁哑然失笑——他哪里是真的“还想为人民服务”?明明是一副不愿担负对应责任的无赖嘴脸。

    虽然,宋文奇被查实的受贿金额仅仅有3.7万元,与过往我们见惯的那些贪腐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大贪官相比,他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但国法难容,宋文奇理所当然应该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当然说起来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一审判处,并不算非常严厉。至少,宋文奇可以不必身受牢狱之苦。但他为何还依然痛哭流涕希望法院给他一次机会,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呢?其实其意另有落点。请注意,在“愿意回到医疗岗位为人民服务”这样一句话中,宋文奇虽然表面表达的核心在于“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但其实质的核心词语却在于“回到医疗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受到刑事处罚的公职人员,必然会被解除公职——意味着权力的丧失甚至福利待遇的丢失!这样,我们就很容易理解宋文奇为何苦苦哀求法官给他“为人民服务”的机会了,说白了是对公职和权力的留恋,而没有丝毫忏悔的含义。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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