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冲冠一怒”背后是可贵的公民精神

2009年11月14日 08:34   来源:红网   石默然
    因政府官员打断自己发言,人大代表冲冠一怒、离席而去。这是日前发生在广州的一幕。据《南方日报》报道:11月11日上午,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庆强带领10名人大代表到市环保局调研。在听完环保局长作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后,与会代表就LPG公交车、河涌排污执法等热点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疑问,现场气氛热烈。但在提起汽车尾气问题时出现一段插曲:环保局长丁红都因急于表达自己的想法而打断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邓成明的发言,邓成明随后离开会场。

    言语不合而怒火中烧,这本是一件再平常不过事情,但发生在人大代表与政府官员之间,就显得格外吸引眼球。此事经网络转载之后,各方声音如潮而来,为代表叫好者有之,认为代表态度过激者亦有之。但在笔者看来,工作之中的意见分歧很正常,也很难分出甚至根本就不存在谁是谁非,倒是此事所折射的公民精神却值得我们关注和欣慰。

    “公民”一词,诸人皆知,它泛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范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俗而言,你我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公民。可我们是真正的公民吗?不是,至少不完全是。我们还缺少完整的公民意识,缺少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规则意识与责任意识无需多言,从闯红灯到乱扔垃圾,从虚假广告层出到企业诚信不足,这些都是明证。这里,笔者要谈的事权利意识。

    毋庸置疑,权利意识之于公民是非常重要的。没有权利就没有自由,没有民主,没有国家和社会的健康运行。因为,政府的公权来自于公民权利,是公民将部分天赋权利转让于政府机关,委托他们来行使并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权利。然而,这几年,虽然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特别是市场经济观念深入人心和相应体制的发展,人们的权利意识已开始生长和发展,对自身权利的关心度也在提升,但还处于不成熟阶段,还基本上仅体现于日常生活中的私人领域,比如商品交易、服务经营、人际关系等。而在公共领域,尤其是在政治行为中的权利意识还显得有些苍白。比如,一些人对政府表达自己诉求的意愿还不强,正确行使自身权力并监督政府的意识还不够。这一方面是因为相关制度和渠道不够完善,更重要的是,公民意识还没有渗入大多数人的心中。

    但是,通过广州发生的这一幕,我们已经欣喜的感觉到,公民意识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作为代表人民,替人民发出诉求的人大代表,邓成明行使了人民所赋予的权力,也将自己摆到了应该所处的位置,那就是:人大不是一些人所认为的“养老院”,不是可有可无的“鸡肋部门”。无论你是局长还是厅长,都不是高高在上的,甚至不是平起平坐的,因为你的权力是我所代表的人民所赋予,我有权提出质疑,有权给与否决,在我面前,政府部门不是衙门,而是人民的一个服务机构,政府官员也不是大老爷,而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利的人。作为政府官员,环保局长丁红都事后也主动道歉,无论是迫于舆论压力还是其他原因,至少说明他已经意识到自己的地位:是仆不是主,是民不是官。这种对人民的畏惧和尊重正是当前很多干部所缺少的,也是一个民主社会所必须具有的。

    当然,公民精神的培育不可能一蹴而就,不是广州这一件事所能反映,作为社会精英阶层的邓成明教授对权利的认知,也不能代表整个社会群体。但通过这一幕,我们已经看到了社会民主进程的闪光,看到了公民精神的觉醒。这就好比一粒种子,只要看到了它发芽,那么开花结果的日子就不会太远。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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