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建设的未来方向

2009年11月12日 14:28   来源:解放日报   于 海
    上世纪八十年代,“社区”概念被用来命名中国城市基层社会的建设,但它的含义与西方语境的“社区”概念已经大相径庭。中国社区建设的起点,是提供社区服务来承接单位体制的部分功能,以帮助因单位体制改革造成的困难人群。

    简言之,中国的社区建设是社会转型提出的任务,是总体性社会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体制转型的需要。它最初只表现为服务性的和福利补救性的,但很快就发展为形态性的、功能性的、制度性的、政治性的和结构性的。以上海为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社区服务到本世纪初建成的社区服务三中心,代表了福利性社区的国家建构;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文明社区创建,代表了景观性社区的国家建构;社区党建代表了执政党社区基础的国家建构;而从本世纪开始的社区服务专业化的推进,则代表了专业性社区的国家建构。甚至社区志愿服务和志愿组织也离不开国家的倡导、组织和示范,例如有组织的志愿者大量集中在工、青、妇等组织中,志愿服务动员的合法性也主要来自于这些组织。

    上海的社区建设被公认为“上海模式”,就是各级政府在社区发展中扮演了强势的角色。政府强势的原因,是因为社区建设是国家主导的,是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下的国家建设,是党领导的社会建设。当然政府强势并不意味着社区建设只是国家规划和国家话语,而没有发展出社区运动的民间性、自发性、草根性、志愿性、自律性、参与性、公民精神和公共理性。事实上在上海社区活跃的文化体育团体,绝大多数都是民间的草根团队。社区中的一些青年白领很少参与政府主导的志愿服务,却会热衷于自发组织各种服务他人帮助弱者的活动和项目。越来越多的民间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社工服务,传播社工理念。即使在社区最具政治性的国家建构方面,如社区的大党建,真正有效的机制也不是权力和行政,而是协商,这恰是社区共治的原则。

    立足中国社区建设的历史路径、改革背景和战略目标,“发展社区建设的社会建构”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三十年的改革,已经发展出具有高度自发性自主性的私人经济领域或法人经济社会。一方面,对物质利益的谋求和维护,如业主的财产利益,往往要通过社会性的参与才能实现;另一方面,居民个人在经济领域和其他诸多私人事务上获得的自主和自由,更方便他们走出私人领域参与社区的事务。

    通过社区建设的过程,人们学习和实践公共道德,学习文明生活的规则,学习与他人友好相处之道,关心他们的共同利益,帮助公共机构实现有益的公共政策,并发挥监督政府的作用,这一切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从人性成长看,无论市场化的活动,还是体制内的活动,都不能穷尽人生价值。人生价值的实现,还有比政治、市场广阔得多的空间。诸如人际的亲密关系、个性的展现、道德理想的实现、宗教关怀的寄托,都要在一个合理化的社团性社区性的结构中、交往中得以完成。

    社区建设是国家建设,更是社会建设,要让公民的活力、社会的自组织能力在社区的日常事务中自由地施展和发挥,让政府与居民的合作顺畅地实现。按此标准衡量今日的社区建设,就能发现差距,明了突破方向,走出创新之路。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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