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国企高管薪酬需解决双重身份尴尬

2008年06月27日 10: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潘洪其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日前对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有常委会委员指出,现在一些国有企业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应该建立起公平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惩并决定其薪酬标准。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到底处于何种水平,似乎一直是一个谜。按照2002年国家制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薪酬制度,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然而现在不少国企事实上都突破了这个比例———如部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所言,一些国企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薪酬相差高达数百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去年曾对媒体说,国企负责人的收入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么高,有人曾猜中建公司总经理的年薪是200万元、400万元,但他实际只有40万元(税前),目前中央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最高的是118万元(税前),今后国企负责人的收入将“适时公布”。给人的感觉是,公众要想知道国企负责人的收入状况,仍然需要假以时日。

    国有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到底高不高,除了和本企业的职工比较外,还要看和其他什么人相比。首先,国企负责人是政府在国企中任命的官员,在职级待遇上套用相应级别党政官员的标准,又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等情况享受相应的工资、奖金、福利及职务消费待遇,他们的总体收入水平普遍要高于同级别的党政官员。比如,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今年4月6日在做客新华网时坦言,他从中海油老总的职位上调任海南省委书记后,“经济上受到了很大损失”,因为这两个职位的收入差距“非常大”。如果与同级别的党政官员相比,多数国企负责人对自己的收入应该是知足的。

    另一方面,国企负责人还具有企业家身份,但他们大多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他们的收入水平,可能就比不上同等经营条件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以目前央企负责人的最高年薪118万而论,尚不及联想少帅杨元庆2005财年的2175万港元年薪的1/10。于是,有的国企负责人心理很不平衡,觉得同样都是搞企业,自己作为国企老总,比许多民企老总拿得少多了,应该向民企老总看齐才对。但他们有意无意忽略了,民企不像国企那样享有垄断经营权,民企老总是真正的企业家,企业搞得好才能拿高薪,企业搞得不好就啥也没有。

    如此看来,我们要衡量和规范国企负责人的薪酬,一定要先明确到底应当以党政官员的薪酬还是以民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为参照物。如果以前者为参照物,那么,现在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已经比较高或很高了,规范的目的不是要给他们加薪,而是要给他们降薪。如果以后者为参照物,那么,现在国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不能算高———但是,为此应当逐渐将国企负责人的产生方式由传统的政府任命改为向全社会乃至全球公开招聘,使国企负责人由“官员企业家”转型为真正的企业家,只有这样,国企负责人与民企负责人在薪酬上才具有可比性。早在三年多前,李荣融就表示要加快国资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国有企业包括总经理甚至董事会成员在内的负责人,都要考虑从香港以至海外招聘。不过,近年来这方面的工作进展不大,需要继续大力推进。

    国有企业负责人一方面享有党政官员的身份和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在薪酬上还要向年薪几千万的民企负责人看齐,这有点儿像管理学上讲的那个“嫁人悖论”故事———一个姑娘同时收到两家托人提亲,第一家的小伙子长得丑,但家里很富有,第二家的小伙子长得帅,但家里很穷,姑娘同时答应了两家,说我白天吃在第一家,晚上住在第二家。做这样的比喻或许并不十分贴切,但却形象地概括了一些国企负责人既有官员保障、又有企业家收入的“鱼与熊掌兼得”的现状。这个“悖论”已经引起了管理部门的注意,有关措施正在有针对性地加以规范和完善。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走出上述“悖论”和尴尬,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公开选拔、优胜劣汰,为国企造就一个非官员身份的高素质经营者群体,使国企负责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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