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胎罚7万”有理,但法律宣贯能否主动跨前?

2012年09月11日 10:22   来源:荆楚网   金真

  宁波有对夫妻因违反国家政策生育子女,逾期仍拒缴纳7万元的社会抚养费,计生部门向法院申请对这名夫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昨日,江东区法院法官表示,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生第二胎也要经过批准,法院经过审查准予强制执行。(9月10日《现代金报》)

  在第二个孩子出生以后就马上被计生人员发现并且要求罚款,我们不能不认为计生部门的工作不高效。但是从“高效”一词就引申出了一个问题,即生了第二个孩子之后立马被察觉并立马收到罚款通知,那么这个孩子在出生之前、在孕妇去医院建卡之时为什么却从没有计生部门前来提醒呢?

  从法律规范来看,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想要生第二胎的夫妻需要先提出申请,计生部门将根据申请审查他们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如果符合才予以批准,而整个过程前后并不需要花太多时间。

  诚然,根据法律来看,想要生第二胎的夫妻需要先提出申请,这对宁波小夫妻确实是违法了规定,处罚他们也是有理有据的。但需要引起我们思考的是,试问又有多少的普通民众是清楚地知道这条规定的?这不像是偷窃、杀人这类行为是不用说也知道是违法的,作为普通民众,是不可能全然了解我国各个领域各项法律的条例的。

  虽然我们不能因为这对夫妻不知法而不处罚,但从不知者无罪的角度来看,他们确实并非是故意不去申请的,而是根本不知道需要申请。由此,其实值得考虑的是政府职能部门在宣贯法律的时候能不能更跨前一步、主动服务,比如可以在各大妇产科医院里通过悬挂宣传画、发放单页等方式让更多的年轻人知晓这样一条不他为人所知的法律。如此,就不会出现类似的被罚冤枉款的事情了。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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