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居民收入靠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和减负

2012年09月04日 08:10   来源:经济参考报   王小广
    有学者提出“十二五”应实施收入倍增计划,令人振奋。但在目前情况下,收入倍增计划很难实现。5年收入倍增,意味着年均居民收入增长将超过14%,而未来5年G D P增长并不乐观,可能仅为8%左右,会比过去明显回落。居民收入从年均7%左右一下加快一倍,而且是在经济可能出现明显调整的情况下取得,这是不可想象的。

    居民收入增长比G D P增长快一倍意味着超分配,但这缺乏可行的手段。要做到这一点理论上有两个办法:一是向广大居民多发货币,但这会影响经济稳定,并带来通胀风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国家执行过此类政策;二是通过经济存量的调整来实现,如将国有资产分配给居民,但阻力非常大,执行难度也很大。这两种办法实际都是存量调整或改革,不是增量改革,增量中一年超分配可以,持续多年是不可能的。

    增加居民收入不是一项制定一个宏大目标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面临许多因素的制约,关键是下决心解决限制居民收入增长的体制和政策障碍,多管齐下。

    第一条路径是改变现有的不合理的发展模式,增加就业,这是增加收入的最主要路径。居民收入增长慢的重要原因是我国的高增长低就业模式长期存在,而这表现为“两个过度依赖”。

    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房地产,对房地产的过度消费,将会对消费增长产生中长期的挤出效应。如果能改变这种状况,无疑利于扩大老百姓的消费需求,进而利于服务业的发展。而服务业对就业的拉动作用最为明显。另一方面,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于外资和出口增长。对外资的过强依赖,不仅造成自主创新能力不足,而且导致许多重化工业的产业链普遍偏短,致使就业严重不足。因此,未来要增加百姓收入,就必须尽快摆脱“两个过度依赖”,使经济增长转向“两个依靠”,即依靠国内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和自主创新能力加速提高,使发展模式转变成高增长高就业。

    第二条路径是加快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即强化再分配调节使用。其核心是两条,一条是降低个税税率,让富人交税。税率过高是一个大问题,应该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税率以不超过10%为宜,这样普通老百姓交3%,稍微富裕一点的交5%,富人交10%的征税结构还是比较合理的。

    另一条是增加财产税,主要是征收不动产税或物业税。现在,房地产投机者从银行贷款,炒房卖房从中牟利,但是却不需要交资本利得税和物业税(持有环节的税收),这显然非常的不合理。房地产投资者短期获取巨额暴利是近阶段收入扩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所以征收物业税可以一举两得,既可抑制房价的泡沫化,又能很好地调节收入分配。

    第三条路径是减负。虽然,短期内居民的收入总量很难有明显的增加,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减负”的方式来增加老百姓的实际可支配收入,比如减少老百姓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方面的支出。减少了老百姓的支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其收入。

    (本栏目稿件只反映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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