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父子兵,需严格落实官员回避制度

2012年09月03日 09:52   来源:千龙网   石城客

  8月31日,安徽省宣城市中级法院对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及其子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原局长张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受贿数额超过2000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张治淮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冬无期徒刑。(9月2日《检察日报》)

  众所周知,我们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官员回避制度,分别是“避籍”、“避亲”、“避差”。一般说来,县市级、地市级主要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成长地,谓之“避籍”;官员任职回避近亲属,谓之“避亲”;公检法司相关官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回避涉及亲属或仇嫌(有过怨仇嫌疑)的案件,这是“避差”。

  而张治淮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子张冬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同在国土资源系统,且是明显的上下级关系,这已经违背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张治淮担任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其子是分局局长,这种明显的上下级官员为何能够堂而皇之地存在,且存在多年?难道没人过问,或者说过问了而不采取措施?《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分别规定,“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当予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回避决定。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的,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试问,张治淮父子当初有无申请回避,如果申请了仍然存在,那是上级部门的失职;如果没有申请,却不被就地免职或降职,这同样是相关部门的失职。

  也许有人会说,父子官员只要握有权力,且有腐败的冲动,不管在不在一个系统都能腐败。但是,父子两人在同一个系统担任要职,要是腐败起来必然更容易,更加肆无忌惮,理由很简单,父子二人把据要职,权势熏天,更容易打造家族式的权力王国。一个细节是,张治淮父子受贿的两千多万元中,两人共同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41.81万元、港币40万元、购物卡1万元、价值人民币58.12万元的丰田越野车一辆,张冬单独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76万元,可见两人的共同腐败占了其腐败总额的大部分,如果不是在同一个系统能这么方便腐败吗?

  严格落实官员回避制度,也许无法从根本上遏制类似父子齐腐败的现象,但起码能够给家族式腐败制造障碍,减少亲属之间大肆联手贪腐的运作空间。当然,要遏制腐败,关键要约束住权力,要强化监督,使公权力不能也不敢成为官员的私器。

(责任编辑:周姗姗)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