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湖南省宁乡县玉潭镇政府没有及时回复信息公开申请,媒体从业者廖红波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玉潭镇政府收到申请后,消极回避,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15个工作日内答复”的规定。同时,认定廖红波的申请理由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这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精神。根据这个精神,不管申请人是做什么的、是否当地人、获取信息的目的是什么,只要不违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都应该对申请人公开其要求公开的信息。从这个角度说,玉潭政府拒绝公开“三公”显然是错误的。但是转念一想,玉潭政府拒绝向廖红波公开“三公”也有其理由,法院驳回廖红波的诉讼请求也在情理之中。
据玉潭政府回应称,廖红波不是在宁乡县生活的公民,也不是科研人员,申请索取的信息与廖红波自身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同时,廖红波的身份是“虚构”的,索取“三公经费”信息的用途属于“谎言”。果真如玉潭政府回应所言,玉潭政府真没有必要向廖红波公开“三公”。全国13亿人,每个人都要求玉潭政府公开“三公”,玉潭政府所有人专门干这事也忙不过来。玉潭政府党政办公室主任李志光接受采访时所说:“本地老百姓需要的话,我们会公开。履行我们的义务,这是应该的,但是超出我们的义务之外,我们不会公开,也没有必要公开。我们坚决服从上级党委的要求和法院的判决。”由此看出,玉潭政府不是不公开,只是拒绝无谓的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和精力。此其一。
其二,据廖红波介绍,从今年3月开始,为了申请“三公”信息公开,他起诉了多个镇政府,几个月下来,有3个镇政府较为完整地向他提供了相关信息。玉潭政府拒绝公开“三公”,是他最近5个月里输掉的第三场类似官司。这就让人奇怪了:廖红波起诉这么多镇政府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公开“三公”是一件严肃认真的事情,岂能当作儿戏?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三公经费”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即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为地方政府公开“三公经费”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情况”。一个“定期”说得非常明确,也不是谁喊公开、谁喊啥时公开就能公开的。玉潭政府官员认为廖红波“给政府找麻烦”,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换位思考和体验,如果老百姓都像廖红波一样,政府的确啥事儿都干不成了。
另外,廖红波选择状告镇政府的初衷,确实有些“逗你玩”的味道。廖红波发现,以“三公”问题状告县政府或市政府,很难立案,而状告镇政府相对容易得多。如果抱着这样的目的,廖红波所谓的“生活在底层的人们缺少监督政府的意识,不知道自己的监督可以对政府产生影响,也不知道如果公开的‘三公经费’过高,迫于舆论压力,政府部门以后会想办法缩减开支”的说辞,完全就是一个幌子,至少显得苍白无力。政府欢迎监督,而且应该创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公民行使自己监督政府的权利无可厚非,但绝不是随意监督甚至胡乱监督。
基层政府对财政支出的管理不规范,超支现象严重,或许是事实;有的基层政府自己屁股上有屎,不敢对外公开,或许也是事实;有的基层政府领导不重视“三公”工作,没有意识到“三公”是提升政府形象、密切政府和市民关系的重要措施,或许同样还是事实。但是,基层政府既然是一级政府,面对的就是千千万万的老百姓,除了“三公”这一件事情之外,还要许许多多的事情要做,老百姓最急、最怨、最难、最盼的民生问题等还等着基层政府去认真解决。
笔者不是政府的“托儿”,更无指责廖红波之意。然而笔者想说的是,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该做的事情包括公开“三公”一定要做好,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同样,人民要理解和支持政府的工作,政府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更让人民满意。政府和人民并不对立,而是一条船上的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只有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政府才能建设得更好,人民才能生活得更幸福、更有尊严。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