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监督员”替城管罚款提成是典型的执法经济

2012年08月23日 10:23   来源:荆楚网   赵光瑞

  湖南邵阳目前约有千名“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这些监督员不穿制服对违章停车罚款。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8月22日《郑州晚报》)

  执法也可以请“替身”?遗憾的是,这样的现象并不鲜见。2008 年5月开始株洲市组建“市容环卫监督员”,为治理城市脏乱差在街头罚款。2011年9月9日,武汉市2000名市容监督员正式上街巡查,对市民乱扔垃圾、乱穿马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罚款。2012年1月1日以来,湘潭市招聘了1100名市容环境监督员,对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行为进行罚款。看来这一做法很可能会继续蔓延。

  “市容监督员”代替城管“执法”,本身就是权力越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城管作为国家的合法机构,具有一定的社会监管权。可是这样的权力,不仅要受到严格限制,而且仅仅为自己所用,委托“替身”执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市容监督员”对市民进行罚款,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罚款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是公开典型的“执法经济”。这项规定,将会引诱“市容监督员”疯狂罚款,因为只有罚得越多,自己的收入才会越多。这样的“执法”还会增加随意性。前几年“执法经济”盛行的时候,疯狂罚款的所谓“执法”比比皆是,使公权的正义性严重扭曲变形。

  政府的一些合法罚款行为,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这样才能够保证罚款合理合法。但“执法经济”势必改变政府这一行为的初衷,变公益目的为赤裸裸的个人经济利益。按照相关规定,罚款必须上交国家。而规定罚款80%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严重违背了这一原则,基本变成了罚款归己。

  没有法律授权的罚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掠夺行为。而通过“罚款归己”来实现社会秩序管理,不仅不合法而且很荒唐,靠不文明的行为推动社会进步难道不是很荒唐吗?其行为本身,可能比那些乱吐、乱扔、乱穿马路等行为更加不文明。

  有些人进行社会管理,总是爱用孬点子。殊不知这种做法自身才是社会最需要避免和治理的。用违法的行为来维护社会秩序,只会破坏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是建立和谐社会、文明社会的基本原则。社会文明必须靠文明来推动。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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