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办公楼“适当超前”也要有个度

2012年08月20日 10:39   来源:荆楚网   杨普

  陕西山阳县公路管理段“在编24人盖106间办公室”一事近期成为社会关注焦点,该公路段党委书记朱声桥关于在考虑建设规模时“适当超前”的回应言论更是引发舆论不满。“适度超前”成为又一个被网友们调侃的“雷语”。(8月17日新华网)

  书记是“好”书记。为职工谋福利,本来是好事。有这个愿望,也有这个实力,外加敢干的勇气和魄力,一栋崭新的办公楼就拔地而起。能在任期内,为大家改善办公环境,也为城市增加了亮点,可谓名利双收,“大家”纷纷称赞好书记,有能力的书记,这个“大家”估计仅限于既得利益的少数人。而这一切,也让不少单位或个人自惭形秽,“羡慕嫉妒恨”。

  要遵守法律法规基本度。干什么事合法是第一要素,也是最基本的要求。在编24人盖106间办公室,人均4至5间,即使按每间10平米的面积来算,人均就是40至50平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县级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很明显,超过规定面积很多倍。事实摆在面前,这种超前,估计再怎么解释都是白费心机,适得其反,难道超前就可以跳过法律法规?

  要考虑社会的接受程度。作为一个事业单位,一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一方面需要财政拨款,另一方面又可以自主创收。根据这一双重资金来源模式,保证其“旱涝保收”。众所周知,对公路管理部门而言,工资只是收入中很少一部分,更可观的是可以自行收支的公路收费等收入。天下哪里有这等好事:拿着国家的钱,为自己创收,享受丰厚的经济待遇,还能在“豪华办公楼”中办公。而真正在修路护路的人,真正能为单位创收的人,大多是“临时工”,餐风宿露,干得最多,拿得最少。他们都进“豪华办公楼”办公吗?

  给大家适当超前的满意度。饱受诟病的公路乱收费,吃拿卡要,层出不穷。有的收费人员综合素质、管理水平低下,偷、漏、逃、吃车辆票款等不法行为时有发生。收了费不干正事,路面毁坏了,要么没人管,要么维修不及时,要么草草了事,危害大家的安全。存在的问题不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多。而现在却考虑的是如何超前“烧钱”,超前“享受”。是否可以在提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上多下工夫,给大家来个超前“满意”?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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