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一公务员持刀砍人”的视频近日在网上引起关注:伤人者为江苏靖江市公安局副政委陆胜民之子、市政府公务员陆剑波。11日下午,靖江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回应称:8月10日晚7时30分左右,靖江市靖城街道虹兴社区居民缪某(陆胜民之妻)与邻居臧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并且互相殴打。此时,陆剑波(缪某之子)刚刚回家,见状即从车中取刀将臧戳伤。(《新京报》8月13日)
古有侠士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今有官二代为琐事拔刀乱砍。虽是一样的拔刀,却褒贬迥异,究其原因,是因为二者完全不同的拔刀之心。陆剑波的拔刀之心从他“公安局是我家开的”、“杀死人没问题”的言语中,已显现无遗:他家有关系,挥刀砍人不过是小把戏,他有特权,砍你又能怎样,不过是“戮伤”。
又一个跋扈的官二代,又一场法律知识文字秀。为什么官二代们一个个飞扬跋扈,一个个底气十足?因为他们不怕,在他们心中法律是根橡皮筋,无非就是权力手中的一个玩物,可以随意地拉来扯去。即使出了事,又实在遮不住了,也不用怕,因为会有能人帮他们把“砍”改成“戮”。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法律大于人情”,想得不错、说得也不错,但要看法律掌握在谁的手里。可悲的是部分执法者,或奴颜婢膝的仰承领导面授机宜,或心领神会、热心专业地代为办理,正是由于他们的无耻和渎职,才放纵了那些官二代和富二代的犯罪心理。各位“小衙内”们早已看惯了那些人在长辈的脚边摇尾乞怜,对他们又何惧之有,一旦出了事,无非就是让“太尉”老爹们丢出几根骨头,略作安抚便天下太平了。
法律是神圣的,但有时却显得有些可悲。法律的悲哀就在于,冤案常有,但包青天不常有,而今时今日的一些晚辈同行只是继承了他的“黑”,却没能传承他的刚正不阿和秉公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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