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座驾也是扶贫对象吗?

2012年08月01日 09:34   来源:千龙网   杨国栋

  日前,有网民“晒”出两张于都县县长座驾越野车的照片,并称其有超标之嫌。此车牌号为赣B26888的越野车,为日本丰田公司生产的“陆地巡航舰”越野车,价格在70万元以上。但政府方面回应称,此豪车是因“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不算超标。(7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赠送的豪车就能理直气壮的坐着,不算超标拥有、使用公车了吗?且不说这一口子一开,政府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企业赠送的豪车或是指使国有企业购买豪车后交政府部门使用的情况会越来越多,助长公款奢侈消费和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单从于都县县长的座驾获取过程来看,也不见得有多光明正大。

  此豪车是“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政府的没错,可“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是特地送豪车给县长当座驾的吗?于都县扶贫办公室项目部何部长说得很清楚:“这个车不是政府采购回来的,是当年的‘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给当地的,作为项目工程用车一共有4台,其中一台就配给了扶贫办。”显然这车是作为扶贫项目工程用车赠送给扶贫办的,是为了方便他们下乡扶贫用,而不是指名送给县长的。县长从扶贫办把车要来自己坐,和侵吞扶贫物资也没什么两样,其性质恐怕比超标拥有、使用公车更严重。

  当然,“中德合作扶贫项目工程”赠送豪车给当地政府,也存在一定的管理疏忽,就算当地位于山区,出行不便,也没必要送这么豪华的越野车,20万左右的国产越野车也足够用了。否则,以前于都县扶贫办难道就无车可用了吗?钱应该用于资助贫困农民,建立扶贫项目,不能给官员们买车用,毕竟政府本身并不是扶贫对象,不应该与贫困农民分享扶贫款。70万元,要是用于支持农户创业,能帮多少人脱贫?

  《江西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明确规定:“党政机关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调换、借用汽车或摊派、挪用款项购买汽车。”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则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和警卫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也就是说,不管这台价值70万元的越野车是借的、送的还是通过其他途径来的,只要成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或是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就已违反规定,理应受到处罚。

  当然,此事也提醒相关部门,需要尽快出台规定禁止政府接受企业、个人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豪华车,同时严禁使用罚没的豪华车,让官员们再没有任何超标用车的空子可钻。

  同时,对扶贫资金的申请使用也要有明确规定,防止利用扶贫资金购买豪车。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项目,政府部门的用车应该走正常途径向财政部门申请预算,而不是假借扶贫名义申请项目资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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