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誉为湖南卫视暑期翻身之作的大型减压励志节目《完美释放》,最近一期录制请到了北京暴雨期间“广渠门事件”中遇难者丁志健的妻子邱燕。录制消息一出在微博上就遭到铺天盖地的质疑。(7月27日腾讯娱乐)
对于这一期节日的评价,有一个很有趣的对比。腾讯的专项调查显示,网友对此还比较包容,有近半数的网友表示理解和支持,而多数传媒业的知名人士则异口同声地认为“这是一种媒体消费苦难的行为”,并建议湖南卫视不要播出这期节目。这源于一种职业敏感,还是因为传媒精英们看问题更深刻?
在日益残酷的行业竞争下,电视娱乐节目确实有一种“消费苦难”的劣制化生存倾向。譬如近期就有不少选秀节目,选手大打苦情牌,讲述家庭悲剧,遭到了观众的反感和抨击。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电视节目只要与“苦难”联系在一起,就是“消费苦难”。
媒体人李小萌表示:“在灾难报道中,国际同行有约定在先:以同情之心对待自然灾难、交通事故、战争、犯罪事件的受害者以及家人,采访活动不应增加生者的痛苦;杜绝任何对灾难的娱乐化表达;尽量避免以特写展示死难者亲属的悲痛欲绝……”,她认为,到底这种做法是对是错,要等节目播出之后看效果来判断才对。这样的观点我深表赞同。现在节目尚未播出,节目组有没有同情心,有没有对灾难进行娱乐化表达,采访活动有没有增加生者的痛苦,都还是未知数,此时就斩钉截铁地断言节目在“消费苦难”,显然言之过早。
电视节目没有原罪,一台电视节目是不是在“消费苦难”,不在于它有一个娱乐化十足的主持人,不在于因为有卖点而提高了收视率,也不在于它曾经为了收视率而进行的宣传包装,甚至未必是对社会能否产生所谓的正面价值,而在于对受访者究竟是一种伤害还是帮助。消费是一种主动行为,相应地作为“苦难”的受访者则处于一种被消费、被绑架的从属地位,由此才能成其为“消费苦难”。然而,如果受言访者并不是这样一种感受,她本身就有倾述的诉求呢?
有网友称:对于一个刚刚失去丈夫的女人来说,心情完全不能平复时还要录这样的节目,太过残忍。这恐怕也是许多持“消费苦难”意见者的逻辑起点。但事实上,这种想法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自以为是。节目录制现场,首次面对媒体的邱艳首先强调:“如果不是网络上的语言太恶毒,我不会在这个关键的时候还来上节目。”随后,她解释了当天其先生是“出去谈公事”,而非网上流传的“会情人”,其先生头上的伤是救援人员砸开玻璃时不慎碰到的,而非一些网友所认为的,“自救能力差,用头撞玻璃是白痴”。这样的信息,对围观者来说也许毫无意义,但对一个刚刚失去丈夫的妻子来说,却意义重大,维护丈夫最后的尊严与体面,让其在朋友、亲人,尤其是还未懂事的3岁女儿面前留下一个尽可能完美的形象,是邱燕能为丈夫做的最后的事情,也是一个妻子义不容辞的责任。而这样的愿望,事实上只能通过最具传播效率的电视节目才能实现。
“消费苦难”的职业伦理大棒,对电视节目本身是一种偏见,对邱燕又何尝公平?很显然,她是主动接受节目采访的,如果这期节目被视为“消费苦难”,是不是意味着要么她缺乏判断力,愿意“被消费”,要么出于某种目的,参与了对自身苦难的“消费”?没有对事实起码的认知,动辄指责别人“消费苦难”,事实上也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在这起与自身利益毫无冲突的事件中,高举道德的大旗,口中反复念叨职业伦理,这不需要任何成本,却很能显示自己的道德优越感。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