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告别“庸俗的消费主义”,作为“我们时代需要怎样的价值”之三,引起关注。
从文章所指现象看,“庸俗的消费主义”囊括范围很广。车奴、卡奴、裸婚、裸活;卖肾购新“苹果”;超前、攀比、奢侈、炫耀的消费;背离了消费的“满足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本真价值;搞消费崇拜,唯消费是从,用物质填满心灵,无法在物质得失面前从容淡定……甚至将“职位官阶明码标价出售”,都归入“庸俗的消费主义”。
为便于辨析,我们将“主义”这个抽象字眼去掉,讨论一下具体问题:什么是正常消费、庸俗消费和高雅消费。
对消费项目全额支付的能力不足,这就是“奴字辈”涌现的原因。他们拥有一定的支付能力,为了即时拥有某种正常的生活物品或服务,会延时支付一部分费用。显然,这不说明其消费具有庸俗与不合理的性质,也不说明贷款方是在鼓励庸俗消费。
出卖自身器官以换取某种非救命的身外之物,这不叫庸俗消费,这悲剧流行不开,无须担忧众多消费者跟进效仿。
领先时尚不能算超前与奢侈的消费。消费超前、奢侈与否,通常基于个人支付能力而言。对某种消费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你我他思想不一致完全正常,他人取代不了别人的好恶与选择。我说你超前或奢侈消费,而你觉得消费得正合时宜。
具有很强的消费支付能力,和高雅、节俭等美德、优点并不必然挂钩。有的贪官搜刮了巨额财富,一分钱都没动用,他很节俭的消费就带着欺骗性或病态。财力一般,又和多数人的消费结构明显不同,多是爱好和需求不同的原因,在其间区分高雅或庸俗,也没道理。
所谓“满足生存和发展所需”的消费本旨,其中的“生存”好理解,但“满足发展”就漫无边际了。若依据消费的必要性看高雅与否,维持生命的消费最高雅,也就是越穷越高雅,消费越高越庸俗,这显然说不通。
问题并非出自消费领域,公众对某些人的消费不满,并不指向其合理收入支付的消费,而是指向其获得消费能力的来路。让全社会的消费者都来承担价值沉沦的责任,我看是有问题的。(作者为知名网友)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