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尿毒症妻子,廖丹私刻医院收费章,蒙混过关,四年间涉嫌骗取医院17万余元。这对夫妻的故事牵动了无数人,在网络上被称为“北京爱情故事”,甚至被流传成微小说。现实世界的人们为廖丹感动、揪心、解困。(7月14日《京华时报》)
在人们的习惯认知中,对诈骗犯的憎恨,在某种程度上甚于盗窃犯。因为,这种非法占有行为,是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实施的,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这让受害者在财产受到损失的同时,蒙受被欺骗的精神伤害。所以对诈骗犯就愈加憎恨。但廖丹诈骗案不但获得了社会的普遍同情,甚至“赞扬”,而且还得到了实实在在的经济资助,希望他能通过退赃“脱罪”。
廖丹诈骗案涉案金额17万余元。“13日下午,在医院给妻子做透析时,廖丹收到爱心人士送来的3.5万元现金后,即转手拿到法院退赃。随后,曾向小伊伊捐款200万的珠海政协委员陈利浩给廖丹转账17万,希望他尽快退赃,并能在量刑上有所帮助。”不难看出,人们不希望廖丹因诈骗坐牢,在最大程度上帮他减轻处罚。
虽说“法律无情人有情”,但在普遍意义上只是一种“酌情”的兼顾。而在人们对廖丹诈骗案的普遍反响中,是夹杂着复杂的情绪的。首先,制度缺陷形成的现实困境,是人们对廖丹诈骗案给予同情和体谅的基础;其次,在如此逆境下,对身患重疾的妻子不离不弃,这种忠贞不渝的动人事迹,被称为“北京爱情故事”。于是,严肃的法律和朴素的人情发生了碰撞。
话说这是一次情与法的碰撞,但按照现行的法律,廖丹诈骗案是不难定夺的。退赃能获得多少从宽处理的尺度,法律自有依据。笔者想说的是,对于引起了社会关注,并得到了社会普遍同情和支持,甚至还引发赞美的廖丹诈骗案,能不能得到法外开恩?这倒不仅是因为一旦廖丹入狱,他的妻子危在旦夕,而是廖丹诈骗案揭示的社会问题,以及这种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大致可以纳入廖丹的犯罪因素;再则,被人们称为“北京爱情故事”的廖丹的生活态度,也可视作一个道德意识日趋式微的社会中的积极因素。鉴此,法律能否“人性化”一次?
若对廖丹从轻处罚,也是对社会情绪的安抚。人们同情廖丹,可能是对“下岗工人”、“低保”这些扎眼的字眼的敏感,其中有同情者,也不乏感同身受者;又因为廖丹的妻子身患尿毒症,这种大病,不仅是一个拿“低保”的下岗工人无法逾越的难关,也是在当前医疗体制下,所有老百姓的痛。所以,珠海政协委员陈利浩也“被这种大爱、执着、不惜以身试法的爱感动”,并“给廖丹转账17万,希望他尽快退赃,并能在量刑上有所帮助”。这就是一个诈骗犯能获得公众同情和支持的社会基础。
廖丹诈骗案同时也是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制度的拷问。这就意味着有待于制度的完善才可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因为,对这起诈骗案,不管是何种结局,都不具备可复制性。在这起诈骗案的“情有可原”里,只有制度改善了当前医疗制度的实情,这种无奈下的以身试法才得以避免。这可能已经超出了本案的范围,有涉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议题了。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