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 画/ 唐春成
深圳罗湖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而罗湖区的考核方案脱胎于深圳市的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此方案首次将城市道路流浪乞讨人员数量纳入全市57个街道办的市容环境考核指标。(7月3日南方日报)
深圳这个经济发展超前的城市,集合了大量优于其他城市的条件和政策,也凭借外来人群之力完成了一次华丽的转身,只是随着经济的增长及城市建设的加快,这个城市这几年开始显露出自己类似变态的“洁癖”。这个“洁癖”以驱逐的手段体现,以与法律相悖的方式展开。
去年因确保世界大运会的安全,深圳不顾民意激愤,将境内8万多外来人口清理出城,并为这8万多人生造出一个“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从“驱逐高危人群”到“劝离乞讨、流浪者”,深圳的驱逐行动“步伐坚定、矢志不移”。
对于城市流浪、乞讨等底层人员,若无法保障其个体的福利,那么至少应给予他行动上的自由,只要他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哪怕他上天下海,便都是自由的。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一个开改革风气之先的城市,最终却成为一个罔顾法治与人权价值的城市,这很难让人理解。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城市管理难度的加大经常是城市管理者对底层人士加以清除的理由,出于管理成本最小化的考虑,“驱逐”往往是效率最高、耗能最小的办法。在这种管理选择中,深圳并非孤例,例如昆明的“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和聘用无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北京顺义因驱逐流动人口而形成备受关注的“顺义模式”等等。
以对底层人士的驱逐完成城市形象的建立,这种变态“洁癖”有外因和内因。外因是城市考核的异化,对温情加以驱逐的城市考核必定导致对流浪人员加以驱逐的城市管理,而内因则是城市管理过程中欲减轻负担、责任和风险的心理,这些都促使城市以冷漠的手段行事。尤为可怕的是,这种冷漠心理下的变态“洁癖”还有可能在别的城市被复制。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