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等问题,一直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从中央到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一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效,但距离“总量减少、费用下降、管理规范”的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促进公务用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要下大力气狠治“车轮上的腐败”,须做到“三管齐下”:
一是杜绝虚报瞒报。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首先是要清理出违规车辆。一些习惯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干部,为了应付检查,表格照填、公章照盖、责任状照签,但违规公车照有、公车私用照样。更有甚者,将党政机关的所谓违规公务用车,“转让”给企事业单位,换个户头、转个关系,但还是机关干部在用。这些都可能存在的虚报瞒报情况。有关部门需要加大监督和督查力度,真正使清理出的“数字”客观公正,杜绝虚报瞒报。如果任由一些地方搞“空对空”式治理,违规车辆反而会越清越多。
二是回归制度本身。从中央到地方,关于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的制度、规范、禁令并不少,并且工作信息通报或干部往往自称,制度执行的很到位、很规范,但是还是屡有群众举报或媒体曝光干部违规违纪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甚至一些地方,各种“创新”经验、台账不少,但规范性的制度根本就没有。这很大程度上在于有些干部以长官意志左右执行,甚至完全将制度架空。要想真正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必须切实做到制度管人、管车。
三是强化违规问责。公务用车的使用者是各级党政干部。公务用车违规,也就是干部违规。因此,绝不能只清公车、不治干部。一些地方查出公车违规之后,却少有干部为此承担应有的责任。只是通过群众举报和媒体披露,才让一些干部或当事人受到了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违规公务用车的处置力度,把握政策,严格程序,确保违规车辆处置到位、问责到人。在清理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抓好公务用车全面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工作。
公车姓公,必须坚持公车公用、规范使用。对出现的任何违规违纪问题,都必须一查到底、一问到底。绝不能将治理公务用车问题割裂开来、孤立起来,只清不理或只清理车不治理人,让一些违规用车者心存侥幸。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