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一些长期不上班、不在岗却依然领工资、享福利的“吃空饷”现象引起了社会舆论热议。据媒体报道,四川、重庆、湖南等7个省(区、市),清理出“吃空饷”7万多人。按照每人年均消耗5000元至2万元计算,年财政支出将在3.5亿元至14亿元之间,已成为一笔不可忽视的财政负担。(6月24日《中国青年报》)
吃空饷,就是侵占国家公帑,涉嫌诈骗,还貌似变相贪污,已经激起了社会的广泛痛恨。吃空饷并不罕见,登峰造极者,明明已经获刑仍能大吃空饷,比如温州瑞安市原副市长蒋良荣,2002年因受贿被判缓刑,其后6年长期吃空饷。一般来说,吃空饷被发现,先是认错,然后吐出“空饷”,被惩罚,而这些吃空饷事件的怪异之处在于,当事人吃得理直气壮。但凡吃空饷者,几乎无一不与权力操纵有关。笔者认为,解开“吃空饷”的死结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是严肃纲纪和刚化程序。发生在各地的“吃空饷”事件,都是已经在社会竞争中占得优势位置的人,通过不正当手段为其子女辈谋利益。他们利用手中的资源构筑“铁桶江山”泽被后人,必然导致公平正义的失衡,阶层流动的停滞,财富和地位上的悬殊加大,这不仅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也是于社会和谐十分有害的现象。为今之计,国家不仅要预防和惩治官员贪渎的“硬腐败”,也要盯防官员利用职权向子女输送利益的“软腐败”。反腐没有终南捷径,严肃纲纪和刚化程序是唯一的出路。
二是增强法律的震慑力。对于“吃空饷”行为,我们完全可以“动刑”。《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吃空饷”往往以伪造等手段,骗取国家工资福利。“吃空饷”,少则“获利”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由此来看,给“吃空饷”定性诈骗罪不算过分。当然,这种惩治也不能仅针对“吃空饷”来实施,所有参与者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尤其是掌握着人事部门审批权力的相关责任人。“吃空饷”者之所以屡屡得逞,并非他们“骗术”高明,而是相关的审批者、监管者未能恪尽职守,甚至暗中帮忙。显然,对这些人也有必要“动刑”,以增强法律的震慑力,杜绝类似问题的频繁发生。
三是填补监管空白。“吃空饷”暴露出的是现行人事管理体制中的诸多漏洞。首先是监管缺失。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人事变动都必须上报人事部门,但实际上如果个人和单位瞒报,就很难发现,只能依靠群众举报。其次,“吃空饷”暴露出法律、法规的缺失。对“吃空饷”行为定性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在相关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他规章、条例也没有明确说明,这使部分单位对此问题责任意识淡薄,甚至听之任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