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学历”毁掉“城市梦”

2012年06月19日 10:54   来源:   吕松

  近日,杭州市新颁布的《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因对外来人口提出了高中学历要求而广受质疑。这项旨在为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提供法律保障的规定却被指是一种“变相歧视”。(6月17日《工人日报》)

  杭州市的新规一经颁布便立即吸引着了公众的眼球,被誉为保障群众权益的《条例》理应大势宣传、大加褒奖,然而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不仅没有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赢得“好脸色”、“好口碑”,接踵而来的却是网上不绝于耳的质疑之声。

  其实,先不论《条例》的对错,是否妥当,大批农村低学历人口不断涌向城市,为城市的发展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毋庸置疑的。尤其在建筑、环卫、家政、餐饮等城里人不愿干的“苦、脏、累”行业中,他们可谓是“舍弃脸面”、“耗尽青春”,值得我们尊敬和认可。当他们把城市当成自己的家时,城市却没把他们当成“自家人”,一张“绝情”的条例,一项“苛刻”的规定,一个“荒谬”的借口,不知扼杀了多少“农村人”一直追寻的“城市梦”?“融不进城市”、“回不去农村”成为他们的宿命,只能无助地盼望“春天里”,凄凉地唱着“漂流瓶”。

  我国正处于城市化进程的高速发展时期,繁华城市的背后交通拥堵、住房困难、环境恶化、社会保障体系跟不上发展等一系列的“大城市病”日益凸显出来。为流动人口享受同城待遇提供法律保障,为其解决后顾之忧,实现全体市民“病有所医、居有所住、老有所靠”是政府责无旁贷的事情,但此等大事关系众多群众的切身利益,干好则得民心,干差则失民心。为此,要讲究方法和策略,注重细节和大局,制定政策需仔细推敲、认真琢磨、考虑周到,不能搞“一刀切”给“不合条件”者判“死刑”,更不能因图省事而忽视部分群众的切身利益,拿“文凭”与“学历”说事儿确有不妥之处、“歧视”之嫌,有失公允。

  祖国是个大家庭,城市是城市人的城市,也是进城务工者的城市。我们应该一视同仁,敢于接纳、勇于包容为城市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之人。不应让他们被“学历”给判了“死刑”而毁掉“城市梦”。(吕松)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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