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25个世界无烟日。根据卫生部统计,我国吸烟人数已超过3亿,吸烟每年导致120万人死亡。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吸烟者中有戒烟意愿的比例却很低。5月30日公布的中国成人烟草使用调查报告数据显示,在总吸烟人群中,只有16.9%的人戒烟;在曾经戒烟的吸烟者中,能够得到戒烟帮助的比例甚低,复吸率则高达33.1%。
吸烟这种看似简单的个人行为,其实影响到的何止是吸烟者本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是,公共场所吸烟现象,如今依然没有得到明显的改观。去年,卫生部发布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从2011年5月1日起,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这项实施细则也被民间称之为“禁烟令”。然而一年多过去了,这“禁烟令”却并没有达到“令行禁止”的效果。
客观地看,如今在我们上海,商场、公共办公区域禁烟的情况控制得较好,可是在餐厅、车站候车室乃至公园、马路等公共场所,烟民们依然还是吞吐自如,烟雾弥漫,令人生厌。尤其是餐厅,更是吸烟污染的重灾区。吸烟者大多有瘾,走路时吸,开车时吸,随时随地吸,笔者观察到,每天的上班路上,一些骑电动车、自行车的烟民即使在路口等待绿灯亮起的那几分钟里,也忍不住烟瘾要掏出支烟来过过瘾,而全然不顾前后左右其他人很无辜地“被吸烟”时的感受。
吸烟有害健康。这地球人都知道的。烟民吸烟,可以说是“明知有害,依然我行我素之”,这后果基本上是应当让烟民自负的。然而,不吸烟甚至非常讨厌吸烟的人往往很无辜地“被吸烟”,即吸“二手烟”,对身体造成的危害并不一定比烟民少,可谓是“害莫大焉”。有效减少乃至最终杜绝“二手烟”的危害,这可不是一件无关宏旨的小事情。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去年发表的《2011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显示,中国共计有7。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公共场所是发生二手烟暴露最为严重的地方。
但是,为什么在很多公共场所里,“禁烟令”不能成为“令”呢?原因无非是众多烟民的个人道德约束力的“缺位”,同时,有关部门也缺少对烟民公共场所吸烟有效的制止手段和应有的惩处。
看来,仅凭烟民们的个人道德来约束公共场所吸烟是很有限的,因此,很有必要对公众进行健康生活文化的引导。公共场所禁烟,不但需要有政策的规范和监管,更应该通过唤醒首先包括烟民的全社会的公民意识,来制约公共场所吸烟、让“二手烟”处处害人健康等不道德和不文明行为的泛滥。
公共场所禁烟,已不仅是改变烟民个人吸烟习惯或者控制烟草数量等表面行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维系社会秩序以及人类健康、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延续。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都有责任、有义务担负起积极开展各种大规模、普及性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公共卫生基本常识,积极推广绿色环保的健康理念,加强培养公民(当然首先是烟民们)的自觉维护自己和他人健康的意识与自觉性。
平心而论,我们也不能把公共场所禁烟的希望完全寄托于“禁烟令”上,因为在我国,浓郁的“敬烟文化”是一种很顽固的存在。吸烟是很多人自青少年时期就“培养”起来的一种习惯,要改变这种习惯不可能一蹴而就。顽固的烟瘾对于烟民们道德观念和自我克制的构成与付诸行动,造成相当大的阻力,对烟民,如果没有人性化的监管和科学化的戒烟干预和强制性的约束手段,想在公共场所禁烟,恐非易事。
他山之石,或可攻玉。公共场所禁烟,不妨学学香港及国外的做法,包括商家、家庭、社会的各个方面,都要加入到禁烟行动中去。首先,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要出台政策促使烟草企业尽快改变烟草包装的价值取向,用制度化的手段促使国内生产的烟盒像大多数国家的烟盒一样,充满恐怖性的标识;其次,要明确执法主体,或可成立禁烟综合治理机构,专事禁烟、控烟的日常宣传、倡议和具体执行,对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抽烟者实施必要的处罚;第三,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协管员,行使监督、教育、劝导的职责,以消除管理死角与盲区。
公共场所禁烟,依然是任重道远。但愿能年年有所改观、有所好转。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