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控烟立法而言,如今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价值利益的冲突,而是如何在社会共识前提下,防止日后陷入执法虚妄的境地。
世界无烟日临近,《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也进入关键阶段。北京市人大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分析报告”,透露卫生间拟划入禁烟区;公安等执法部门有望加入负责控烟;到戒烟门诊戒烟拟享受医保报销。
地方立法广泛汲取民意民智,寻求破解控烟公共治理难点之策,值得赞许。此前建议稿取“控烟”而非“禁烟”,本身就体现了立法的理性与思维的转变:依靠综合治理而不是片面的强制手段达到控烟目的。
对于控烟立法而言,如今面临的最大问题并非价值利益的冲突,而是如何在社会共识前提下,防止日后陷入执法虚妄的境地。如果不考虑执法难题,一味寻求理想化的方案,立法便容易成为摆设。近年来各地控烟式微关键即在执法环节,禁烟令下一些宾馆酒店依然是盲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标志形同虚设。
为此,要防止控烟条例再度陷入执法尴尬,立法设计必须考虑可执行性。比如,在范围上如何区分控与禁的关系?此次征求意见,民众对控烟范围的意见最多,提出的将“卫生间”纳入室内禁烟区也不错。不过在立法的涵盖性上,如何界定应当全面禁烟的“公共场所”,则是个关系执法可行性的大难题。范围过大势必造成执法鞭长莫及,范围过小又难以实现禁烟目的,在十分宽泛的市民活动场所中划分出禁与控的疆界,既要杜绝禁烟死角,又要拓展控烟的辐射效果,考验着立法智慧。
又比如,在控烟方式上,怎么协调好堵与疏的关系?依赖行政强制手段,扩大管制权力,强化处罚力度,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立法增强可操作性的金科玉律。但无论执法主体与权力的扩张,还是针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加大,都不是衡量立法可操作性的唯一标准。从堵的方面看,改变控烟中“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执法体制固然重要,针对爱卫会的执法权限缺陷,引入公安机关也能增强控烟的执法力度和威慑力量。问题是,在应对法不责众的行为心理时,公安机关执法也可能力不从心,如果依旧采取运动式执法,吸烟就会像闯红灯一样陷入治理怪圈。
由此,立法既要重堵,也要善疏,既要关注常态化的执法机制建设,也要从强化他律转向提升公民自律。采取刚柔并济的多元治理方案,对违法者须严惩,对一般公众则需春风化细雨般的教化,进而探索出一条行业自律、舆论引导、公众监督和执法纠治四位一体的控烟治理模式,最终突破城市控烟的治理困境。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