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名人享受超国民待遇

2012年05月22日 10:47   来源:东方网   陈云发

  近日在华个别外籍人员的不文明行为曝光后,引起社会公愤,有法律界专家指出“惯坏”这些外国人的原因,是中国过去确实存在外籍人员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问题。现在,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民众的民主法制意识加强,外籍人员超国民待遇问题将可能解决,例如最近在列车上发生不文明行为的北京交响乐团俄籍提琴手,就已被乐团除名,这说明中国人自信了,腰杆也硬起来了。

  由此,我想到了另一个问题:中国籍的、或加入外籍又依旧在中国从业、生活的华裔名人,也不应享受超国民待遇。

  引发我对这个问题的思考,是最近媒体曝出的前国际跳水冠军田亮赴港生二胎问题。据2012年4月19日《新闻晨报》A16版披露:田亮与妻子叶一茜已于2008年5月生一女儿,今年年初,这对夫妻又赴香港生下一子,按我国现行规定,并未移民香港的田亮属于超生,且其夫妇双方本身都不是独生子女。但是,陕西省体育局却认为其儿子是在香港出生,所以不算超生,这明显地是在为田亮打掩护、给予超国民待遇,因为田亮并未移民香港,他们赴港产子本身又属非法行为,故田亮的超生不但应明确地认定,而且还应该按现行计生规定处理。现在,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已介入调查,我们对这件事的处理将拭目以待。

  田亮是名人,照例,他应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公民,以不辜负公众的期望。但是,田亮却滥用了自己的名人效应,带头破坏计生政策,在公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对田亮的超生,希望陕西省有关方面像对待普通市民、农民一样按政策进行处理,不要为名人掩过。

  一个社会若管不住名人,文明秩序就会被打破,会给法制环境及公众带来不安定感。我认为北京警方对高晓松醉驾事件就处理得比较好,若名人醉驾不及时处理,其他名人就会仿效,不仅交通法规会被撕开一个口子,而且公众的行路交通安全就失去保障。名人还拥有大批所谓的“粉丝”,他们社会影响大,一张口、一投足都会在“粉丝”中引发示范效应,假如以模范行为正面引导,则社会文明道德建设就会前进一大步;若其行为是违背公共道德、甚至触犯政策法律而又不受处理,则其对社会文明及法制建设的破坏也将很大,其连锁反应的负面作用不应低估。我认为田亮赴港超生这件事,应按国家有关计生政策及法规一视同仁处理,否则,其他名人、乃至富人、甚至他们的“粉丝”也都会仿效。若一个社会管不住名人,那么,这个社会就会乱套,或者会产生不稳定苗子。

  现在有极少数名人,尤其是娱乐界名人,其名声确实不怎么好,带头违纪违法者有之,公共场所曝粗口者有之,为不法企业做广告欺骗消费者有之,总之,管住名人,让所有名人自律自尊成为社会榜样,看来还有点难。其原因,一是有些名人本身没素质没文化,四肢发达,头脑随心所欲;二是被公众(媒体及“粉丝”)惯坏;三是社会法制还存在差别执法。那么,怎么来管住某些名人的不文明甚至违法违纪行为?我认为不妨依靠社会力量多管齐下,从三个方面管住名人:

  首先是加强对名人的舆论监督,及时将名人的不文明或违法行为曝光,借助舆论正气力量进行批评谴责,推动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像这次对一英国人违法行为和对一俄罗斯人的不文明行为,经网络和传统媒体曝光后,就获得了及时处置,可以预料,今后外国来华人员再安享超国民待遇就难了;而高晓松醉驾被处理后,宣告了移民国外的华裔人士在国内“享受”醉驾的超国民待遇也没了。

  第二,应由行业加强对名人的约束。每个名人的所在行业,都是有一定行规的,假如以职业道德的约束来规范名人的行为,就可以管住名人。例如:对做虚假广告宣传、推销有害产品的娱乐界名人,可以禁止其再做广告,并停止其一定时间的演艺活动;对有严重抄袭剽窃行为或混假文凭的“专家”、“学者”,应撤销其学位、技术职称及停止其担任的一切职务;凡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理的名人,应逐出其从事的职业,等等。现在有的名人在社会上遭非议,但在所在行业很香,甚至发生前脚出拘留所大门、后脚直接登上评委席的怪事。由于有的娱乐媒体更是一味逐臭,这就更助长了所在行业包容名人丑事。所以,各个行业用行规来约束名人是十分重要的。

  第三,是实行法制的公平。现在大环境是好的,讲究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在实际操作中,还不那么理想,有关部门慑于“名人效应”考量,怕得罪“粉丝”,怕得罪“逐臭媒体”,或出于政绩考量、“国际影响”考量等,对社会名人总是放一马,这说明,实现社会法制的公平,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不过,随着高晓松事件的正确处理,现在已大有好转。确实,一个社会的法制若管不住名人,便最终会带来社会的不安定。所以,不仅不能让外国来华人员享受超国民待遇,对我们社会中的名人、对已移民入外籍但依旧在国内赚钱、生活的华裔名人,也不能让他们享受超国民待遇。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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