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斌”是谁?
许多人应该还记得。2007年11月,浙江金华横跨婺江的城南桥上,第二炮兵某导弹旅机要参谋孟祥斌突遇一名女青年落水。在跳江救人过程中,孟祥斌献出了年仅28岁的生命。其后,他被追认为革命烈士、“舍己救人模范军官”。
而“梦祥斌”又是谁?
这恐怕就少有人知晓了。“梦祥斌”其实是一件商标。浙江金华一家保健服务公司将“梦祥斌”注册成商标,在街头巷尾到处张贴广告,寻求转卖。而在孟祥斌的故乡山东齐河,更是有人直接注册了“孟祥斌”商标,用于卫生纸、写字纸、书籍封皮、订书钉等。
近日发生的国内首例因“傍英雄”而被依法提请撤销的商标案,再次引发舆论关注:商标“傍名人”,岂能傍到英雄头上来?!
反观一下周遭,商标“傍名人”似乎早已屡见不鲜,被“傍”对象从文体明星、文化名人到社会名流概莫能外。不久前,NBA赛场上华裔球员林书豪的精彩表现,在社会上刮起了一股“林来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懂“生意经”的一家体育用品企业早在去年就已成功将“林书豪”商标揽入怀中。近期,成都又有人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使用“林书豪”为商标注册体育类相关产品以外的7个大的商品类别。不仅仅是明目张胆地抢注,变着法儿“套近乎”的也不在少数。什么“莫闻味”臭豆腐、“脏止依”清洁用品……可谓“只有想不到,没有办不到”。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不必过于贬损这样的“傍名人”行为。因为我国《商标法》并未禁止使用姓名注册商标,“法无禁止即自由”;况且这样的行为本身也体现了市场经济中商家品牌意识的提升。但笔者以为,商标“傍名人”其实质是为了获得名人姓名所带来的商业增值,商家未经允许使用或故意篡改后使用,是对他人的一种不尊重和对他人权利的侵犯。对此,体育明星姚明就指出,名人名字后面代表着名人的经历、汗水、伤病和心血,应该对它有起码的尊重,“而把事实澄清、把真相告诉大家,让一些有目的、误导性的商业行为停止下来,对消费者也是一种保护”。
可是这回,商家竟然傍上了英雄名字。对此,社会公众纷纷表示不满。笔者也以为,商标抢注者为一己之私,让英雄的名字成为牟利工具。这种把英雄形象跟商业利益混在一起的行为,是对英雄的不尊重,也有违道德风俗。在这起英雄姓名“保卫战”中,亏得孟祥斌生前战友及时向国家商标评审部门提出了撤销申请,“梦祥斌”和“孟祥斌”的商标才免于被贴上卫生纸或订书钉等。
肆意“傍名人”、“傍英雄”,也给我们的法律完善提了个醒。在一些国家,法律规定使用他人姓名时,在公益领域没有限制;但以营利为目的,则不可擅自使用。这些完善的商标申请保护机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今天是英雄“孟祥斌”的名字险些被贴上了商品。如果哪一天“雷锋”、“焦裕禄”等耳熟能详、受人尊敬的名字也出现在某一件商品上,公众又会有怎样一番“如鲠在喉”的感受?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