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不致贫,中病常规治,小病靠平价。”日前,广东明确了新的医改目标,简要概括为这三句话。其中的“大病不致贫”与不久前一期《新世纪周刊》披露的数据形成呼应:我国有1.73亿人面临“灾难性医疗支出”,该刊指出,大病正成为中国医保制度最大缺憾。
大病如灾。国际上的衡量标准是,当一个家庭的医疗支出占到家庭可支付能力的比重超过40%,即视为灾难性医疗支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以来是中国普通家庭的最大恐惧之一。然而,《新世纪周刊》的调查反映出的尴尬现实却是,尽管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已取得“斐然成效”,公众的大病风险却被遗漏了。
这从我们常见的一些社会新闻中可以得到印证:屡屡有患了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的低收入者被媒体报道,进而呼唤社会捐助。在这些事中,人们为病痛家庭的苦难而打动,纷纷伸出援手的同时,也在反思,为何没有一个长效性的“救济制度”来为他们的不幸“兜底”?
事实是,确实还暂时没有这样一种完美的“救济制度”——按照民政部部长李立国的说法,我国的城乡医疗救助封顶线普遍较低,中西部很多地方都没有超过1万元,这对于动辄几万几十万的大病费用而言,无异于杯水车薪。
一个严峻的新形势需要重视:因病致(返)贫,已不单单发生在农村家庭及城市低收入群体,一些在大城市奋斗的年轻人,也渐次面临着这样的考验。前不久,《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报道了一则读来心酸的故事:一对已经谈婚论嫁的“北漂情侣”,被一种名为“脑突发部胶质瘤”的疾病,打乱了奋斗的脚步和甜蜜的生活。他们的“失护”与“失依”,体现在,作为外地人的他们无法享受北京的医疗报销政策。
因病致贫,深刻揭示出疾病的社会隐喻。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它被我们给忽视了——常被我们谈起的,是医生的大处方、抗生素的滥用,甚至医生与患者哪个更“弱势”。或许它太过沉重,我们不忍、不敢去谈论它?
更让人遗憾的是,尽管卫生部近年来在做着向大病保障倾斜的努力,但并未在其它部门中赢得广泛支持。争论焦点,在于如何“对所有病种一视同仁”。的确,倘若有1万元,是给一个需要花100万的癌症患儿,还是两个只需5000元的阑尾炎患儿,是个难以抉择的问题。但需明确,“雪中送炭”应该是医改、医保的最重要原则。
如今,广东明确了“大病不致贫”的医改新目标,给人些许希望——这应是一种朴素的追求,但它能否成为其它各地的努力方向呢?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