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财政局、房管局联合发文,在2012年7月1日起将实行奖励购买“精装房”,额度将按照梯度进行分为全部房子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四到千分之六不等,执行期为一年。(5月8日 《扬子晚报》)
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是裁判员,即各种规则的制定者并进行及时有效监督贯彻执行情况。在房地产市场突飞猛进的时代,伴随着房价居高不下的现状和工薪阶层沦为“房奴”的窘境,政府应该做的原本是积极进行宏观调控,运用政策的工具将房价控制在民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如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提出的各地房价的总理价格一样。而扬州市财政局和房管局的奖励民众买房的政策却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已经俨然从裁判员的角色转移到运动员上,亲自参加到商品房的买卖过程中去了。
而这样的角色错位带来的首要疑问或者说质疑就是奖励购房本身会导致何种结果。不难看出,政府的奖励是有所本的,那就是在奖励购房的过程中拉动当地经济的繁荣,构成自己政绩的重要砝码,成为自己升迁的因素,而所谓的民生改善等都处于抛诸脑后的嫌疑中。当然,这样的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却又是不可告人的。同时,由于政府部门的直接插手又会直接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导致房地产市场的恶性竞争或者是虚度繁荣,在公众的心目中造成虚假印象,人们误以为经济尚处于良好的发展趋势中,造成人们对于未来预期的错误判断。
其次,政府奖励买房本身的资金从哪里出?这又是一个最直接的疑问。无论是千分之四还是千分之六的房价款项,单单一笔或者不是大数字,但综合起来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按照文件的精神,在购房的三个月内可以向当地区负责部门申请领取。那么,这个“负责部门”将是一个什么部门?是房管部门还是财政部门似乎语焉不详。而更有可能猜测的是这部分钱将是来自于财政资金的支出,而任何一部分财政资金的支出都应该有所用途,更不能随意支出,假如政府部门的主观意志一意孤行将要使用财政资金支付奖励购房政策的话,相当于用部分纳税人的钱来补贴购房者,这明显有失公平原则。
最后,假如政府奖励的这部分钱不是来自于财政资金,是来自于房地产商的捐赠或者其它方式,那就更值得怀疑,因为政府已经将自己的角色绑定在运动员身份上,更可悲的是政府一样和运动员沆瀣一气,不是去指挥运动而是直接参与到运动中去,成为了一个名副其实的运动员,这样的角色错位不仅影响到政府的形象本身,更是在破坏市场竞争秩序上埋下始作俑者的种子。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