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购房把政策伦理“关在门外”

2012年05月09日 08:04   来源:中国网   王旭东

  5月7日,江苏扬州发布通知,对个人购买成品住房进行奖励,奖金额度为购房合同价款的4‰-6‰。此通知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暂定一年。凡是申请奖励的成品住房,必须为个人在本通知执行期间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新购买的、且在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中载明为成品住房的商品住房。(5月8日新华网)

  在房产严控的背景下,地方政府奖励购房政策却能够大摇大摆去出台施行,这说明神马问题——难道刚起到调控效果的楼市系列政策即将沦为“浮云”?房价理性回归到合理状态?“不差钱”的政府以这种形式反哺公众?财政蛋糕有必要拿到“房屋”里切?……更多的疑问、疑惑待解。可是,从新闻中看不到任何“蛛丝马迹”,扬州市并未对这项政策出台的背景作出任何的解释与交待。公众有权利去猜测,有理由去质疑,有责任去追问。

  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财政资金的使用一般要经过预算审批等规定程序,接受人大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冷不丁冒出奖励购房,这笔资金经过哪些人同意?程序是否合法?要知道,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基础与前提。随便就慷财政之慨,涉嫌乱花纳税人的钱。更何况,透明财政与民生财政已成财政的重要属性与优良品质。颠覆财政的属性,改变财政的品质,是在“开倒车”,与社会进步背道而驰。保持对纳税人的尊重,保护公共财政的公益属性,让公共财政更多地惠及民众,都是政府之责。

  奖励购房政策,公众最容易想到的理由是,地方政府在救市或变相救市,起码有救市的初衷。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房产财政、土地财政hold不住了,开始刺激购房,撬动房地产市场。几年前,廊坊市市长王爱民曾发布他的招商口号:“房地产商来我市投资,赚了算他们的,赔了算我们的!”从此,产生一个雅号——托市市长。但托市市长仅是“个人言行”,扬州市的可是“集体行为”,后者的分量更足。政府奖励购房政策能撑几天?谁来纠偏?

  奖励购房把政策伦理“关在门外”。伦理是公共政策的内在诉求。拉斯韦尔曾指出:“公共政策科学是一门以社会中人的生活的更大问题为方向的解决问题的科学。”公共政策不仅关心政策的具体目标,而且要追求更加宏伟的目标,那就是对人类公共生活的伦理关怀。现代的公共政策越来越多地关注伦理和价值维度。有关人士认为,确定正确的政策伦理是制定良好公共政策的前提。在公共政策制定上,民众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奖励购房政策岂能“关起门”来制定?更为严重的是,伦理诉求被“关在门外”。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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