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8日上午发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了起诉、案件受理、管辖、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证据、民事责任及诉讼时效等问题。这部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反垄断审判领域出台的第一部司法解释,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最高法8日出台的反垄断司法解释,被解读为“公民可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其实,直接起诉垄断企业本就是公民的权利,法律从未规定公民不可以直接起诉垄断企业。如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只要原告有证据证明受到损失,均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垄断企业承担侵权责任,反垄断民事诉讼不需要以行政执法程序前置为条件。其意义在于,公民起诉垄断企业更名正言顺,程序也更简洁便利。
此次司法解释有一大亮点不能不提,即适当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垄断企业要承担举证倒置责任,这无疑能够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利。当然,这还远远不够,在现实中,公民之所以不愿意起诉垄断企业,一是单个的力量无法抗衡垄断企业,二是胜诉的几率太小,即便胜诉了也往往得不偿失。为此,不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使公民提起个人诉讼不仅更有积极性,律师代理这样的案件也更有动力,更重要的是能够狠狠地惩罚垄断企业,让其不敢存在垄断行为。
尽管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为公民起诉垄断企业提供了更得心应手的法律武器,但是公民能否打倒垄断行为却不容乐观。集结更多的力量反垄断,不仅要吹响反垄断私人诉讼的集结号,反垄断机构也应该尽快行动起来,敢于啃硬骨头,只有维护法律尊严,垄断行为才能少一些。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