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管拆迁款背后的“替民做主”思维

2012年05月09日 08:05   来源:中国网   王传涛

  近日,江苏常州春江镇将启动2000多户居民的拆迁安置,但在拆迁补偿未通知前,拆迁户们收到一封意见书。意见书称,政府可代管拆迁款,利息为银行2倍。如果因子女结婚、购买商品房等其他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村委证明、相关部门审核后可以支付。该镇书记称,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钱不会用来投资,全部存银行。(《扬子晚报》5月8日)

  不可否认,拆迁造就了许多暴发户。我们能时不时地看到“拆迁户买宝马开黑出租”的新闻。出于担心“很多人不懂怎么使用拆迁款,更有人去非法投资甚至赌博”的考虑,当地镇政府想到了代管拆迁补偿款的做法,可谓细心周到、体贴入微。并且,镇政府所说的“利息为银行2倍”也确实是在一定程度上照顾到了百姓的利益。可是,如果有家庭需要用这部分钱,他们是该写“愿意”呢、还是该写“愿意”呢?

  自愿有真自愿,也有“被自愿”。虽然意见书中提到了“自愿原则”,但是,当地镇政府显然只满足于“同意”的自愿,而不满足于不同意的自愿。如其不然,镇政府官员也不会努力做村民们的思想工作了。但是,钱应该是谁的,就应该立马分给谁,任何人、任何单位既不能拖欠,也不能克扣。更何况,不是所有的老百姓都不懂怎么花钱理财,也不是政府部门承诺了2倍的银行利息就能保障老百姓的利益不会受损,关键的问题在于,这笔钱的所有权属于村民,至于村民们怎么花,都是他们的自由,任何人都无权干涉。

  对于政府而言,代管拆迁款的做法还可能存在多重的违法嫌疑。一者,政府部门承诺的2倍于银行的利息从哪里来?如果果真是如官员所说从政府财政中出,那么,对于全体纳税人而言,就是不公;二者,政府部门哪什么保障不将这笔钱用于投资?政府不能做赔钱的生意,但政府投资也应该受到监督和约束;三者,只要涉及到钱的问题,政府部门都应该实现透明化、阳光化,如其不然,高利息的回报背后可能会滋生出巨大的权力腐败。

  政府没有管钱的职能,也没有管钱的义务。政府不是独立的金融机构,不能通过简单的代管实现盈利。在安全性上,村民们把钱交给一个镇政府代管远远不如交给银行更加安全。因此,镇政府代管补偿款,是一种权力越界行为。当然了,也有另外一种可能,之所以当地镇政府要代管这笔钱,可能是“打白条”的行为。既当地镇政府手中没有足够的补偿款,只能托名代管。

  为村民们代管资金,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替民做主”的思维。我们的政府权力,有的时候很是温暖煽情,动不动就拿出“替民做主”、“为民负责”的姿态实现对公众财产的剥夺。殊不知,这种思维之下,公众的合法权益非常容易在政府权力向公众权利转交的过程中不能受到合法保护,遭遇中断甚至是损失成为常见之事。

  更可怕的是,我们身边仍然有人喜欢说“政府要为民做主”,但根本的问题是,老百姓要做自己的主——自己的钱自己花,自己的话自己说,自己的权利自己行使。并且,政府要积极主动地给老百姓做自己主的机会。如果公众连自己的主都做不了,就是公民社会中的本末倒置。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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