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消化道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调整部分消化道类等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记者走访贵阳各大药店发现,不少药店的相关药品仍然按原价销售,药店表示尚未接到降价通知。(5月2日《黔中早报》)
笔者在国家发改委的网站上查阅到了标注“发改价格[2012]790号”文件,正是国家发改委下发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消化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红头文件,文件下发日期为今年的3月27日。
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下发的红头文件,药店却未接到降价通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更不可思议的是,文件既已下发到相关部门,竟然迟迟未能执行。
药品降价令作为一项惠民政策,由于执行不到位而被延误,不仅损害了公众的利益,也使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然而,近年来在政府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当中,不乏有执行不到位,甚至让政策“变味”执行的,以至于政策在实施后,并没有产生实际的效果。不言而喻,执行力已成为影响政府公信力的新一轮危机。
从某种角度说,限制药品价格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利润,利润降低的同时,税收自然也就下降,而税收的多或少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入,在各地狠拼GDP的时代里,收入又与政绩挂钩。因此,出现政策延误执行的现象也就不难解释了。
在我国医改迈入深水区之时,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最高零售价采取限价措施,不仅有力地助推了医改进程,也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而相关部门此种装聋作哑式的逃避政策执行,将少数人的利益建立在多数人身上,实则与将少数人的快乐建立在多数人的痛苦之上,已无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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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