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药品“降价死”如何才能“不治而愈”

2011年11月29日 11:12   来源:千龙网   高君波
    27日,在广州召开的第5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上,美国麻省卫生福利部研究员蔡江南说,现在中国的医改多是短期并且是单打一的措施。他举了药价贵的例子:发改委降药价,已经降了20-30次了,简单的降价,但是没有系统配套的措施是不行的。现在一味降药价的结果就是,便宜的药死掉了,大量的药改头换面变成“新药”更贵了。这与政策制定的目的是相反的(11月27日南方都市报)

    “药品降价死”不是新问题,早在几年前就有药品降价就消失的范例。但在笔者看来,要想杜绝这种“久治不愈”的现象,根子还在真正实施“医药分离”。

    首先,“药品降价死”再证药品价格在医院经营中的核心地位。由于我国推行的是医药一体化的体制,国家对医院的财政投入不多,而医院要体现自身的公益性质,维持日常的正常运转,就要通过经营药品来获得额外的利益,补充自身经费的不足,这就是当下广遭诟病的“以药养医”。现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药品降价,医院当然不敢违抗。但是如果认真执行降价政策,就意味着收入的减少,医院自身利益的损失;而不执行政策,则可能会导致罚款等处理。于是,“惹不起可总躲得起”,只好让“药品降价死”。

    其次,“药品降价死”也折射医药行政的无奈。其实,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导致价格管理难以透明。前几年,对于一些药品的国家最高限价远远高于市场零售价的怪现象,就有药厂的知情人士披露说,那些物价、卫生等部门,因为根本不了解药品的成本构成,不管是采取听证也好,审批也罢,确定药品的最终价格,还是靠药厂自己说了算。

    再次,“药品降价死”呼唤医药分开。事实上,药品暴利的关键在利益,利益的源头在医院,而要真正切断这条“利益链”,最终还在于实行“医药分离”。一方面让医院不再经营药房,确保医院和医生不是为了获利而开药。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加大对医院的财政拨付,彻底改变“以药养医”的收入结构。当医院不再为扩大利益而用药的时候,药品的暴利自然无从产生,“药品降价死”也就不治而愈。

(责任编辑:李志强)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