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据被打教授的学生及学校多名老师介绍,其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4月30日金羊网)
读过新闻,笔者不禁纳闷,评个职称居然评到了大打出手的地步,实在令人匪夷所思。那么,这个陈少林又是何许人也?百度百科词条上对他有着如下描述,陈少林,男,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主攻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证据法学。主要著作有《刑事诉权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刑事诉讼法学》(暨南大学出版社)等。在《光明日报》、《法学评论》、《江汉大学学报》发表文章数十篇。由此看来,陈少林副教授原来是一个在法学上颇有建树的法学研究者,而今日的一番“知法犯法”之举未免有失大家风范。
就事论事,陈少林副教授的做法的确有些过激,身为硕士生导师,本应起学术带头作用,成为学生心中仰慕的标杆,而如今此事一闹,往日声誉不在,昔日威严何存。退一步讲,假设问题出在了评审委员会内部,由于工作不力,没有做到承诺的评审过程公开透明,那么,陈少林副教授也无需采用这样一种极端方式,解决不了问题不说,还有悖“为师之道”。
为什么评个职称会令教授之间大动干戈,让“知法者犯法”呢?事实上,“教授”与“副教授”之间只是一字之差,可是受到的待遇却简直是天壤之别。“副教授”的大动肝火,也让职称评审制度的弊端渐渐露出水面,对于这种“以文取人”的评审方式,究竟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对一个人的科研水平和综合实力做出全面评估?
陈少林副教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执教近二十年,年近不惑之际,为了“教授”头衔竟大打出手。震惊之余,更值得我们反思。对于职称评定,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一良曾力排重议,对一位没有发表过学术论文、但学术能力和水平都很高的年轻教师给予大力肯定,并让其破格成为教授,这件事很多人都知道。对于职称评定,想必每个专家心中都有一把属于自己的杠杆,有着自己所谓的标准,这本无对错。但是,试问,仅凭借着专家心中那把隐形的杠杆,凭着论文发表数量的条条框框,是否真的能选拔出名副其实的“教授”来?恐怕不尽然。
看看那些大学里空有“教授”头衔,却不干正事的教授、学术造假的教授、知法犯法的教授、荒淫无度的教授,那些制定职称评审办法的专家们,那些评审委员会里头头是道的教授们,是否真的该好好反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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