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不耻下“抄”,成本太低(图)

2012年03月28日 07:01   来源:钱江晚报   王国荣

 

王成喜 绘

  又闻大学教授剽窃论文。这次是教授抄袭学生论文:北京体育大学一位在读硕士研究生,2010年年底在阅读本校学报时,发现一篇署名洛阳某高校体育部张丽(化名)教授的文章涉嫌抄袭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其中“95%以上的内容几乎一模一样”,遂于2011年初将张丽起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讨说法。

  新闻之所以成了新闻,看点就在于教授不仅抄袭了,而且抄的还是一篇本科生的毕业论文。假如教授抄的是另一位教授的文章,那么在学术腐败见怪不怪的现实语境下,其新闻价值也仅同于“狗咬狗“,寻常人瞄一眼也就过去了,激不起太多关注的浪花。但教授抄袭了本科生的论文,却不可避免地可以吸引眼球,因为这样的消息实在违背了人们的常识——教授的才学肯定是高过本科生的,而抄袭者与被抄袭者之间的关系,应该是被抄袭者的学术成果等同于或者高于抄袭者,抄袭者因为无法通过自己的研究、思考,达到被抄袭者的高度,才选择了抄袭之路。按照这样的常识判断,本科生抄袭教授才有可能,教授又怎么会去抄袭自己的学生辈的作品呢?

  教授之所以愿意去抄袭一位本科生的论文,大概逃不了这样的判断:其一是认为本科生的论文基本上只为取得毕业文凭而用,不大可能再拿去什么期刊杂志发表,因此抄袭被发现的风险大大降低;其二是这位教授肯定是沉不下心来作学问,或者心思根本不在作学问上,但又必须要有发表的论文,才能保住现在的教授资格或学术地位,这样一来抄袭就成了很自然的选择。只是想不到这位本科生竟然还在本校读硕,才致事件败露。

  学术界之浮躁,由此可见一斑。但更值得深思的则是这起事件的后续。教授如此不耻下“抄”,被诉上公堂也就“丢”个小钱,只判个赔偿被侵权的原告1000元损失,与原告10万元诉求相去甚远。这著作权、知识产权的含金量几何?太贬值了!我无意去责怪判决的轻重,只是感到学术剽窃、论文抄袭的成本太低太低。要是在法律健全的国家,对不起,你就别想在学界继续混了。曾有报道:时年59岁的美国女历史学家、1995年普利策新闻奖获得者多丽斯·卡恩斯·古德温,因被披露她1987年出版的畅销书《费茨杰拉德家族与肯尼迪家族》中,大量内容明显抄袭三名历史学家的著作,美国特拉华大学立即决定不再邀请她前往该校参加毕业典礼;美国公共广播电台通知她不用再担任“新闻时间”栏目评论撰稿人;2001年度普利策新闻奖评委会取消了她的评委资格。她很自省,公开承认后还要求出版商销毁她库存的所有平装本。

  相比之下,我们所处的现实真是让人无奈得“无话可说”。居然,拿到判决书的抄袭教授“尚未决定要不要提起上诉”。似乎还觉着判得不够轻,咋不见一点反省?如果一任这种学术之风演变,那真才实学的人,老实做学问的人,都可能要被这些滥竽充数的人给毁了,国之学术还怎么进步?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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