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乐福给宝宝买的鳕鱼,原来是油鱼,在欧洲被列为有毒鱼种,是禁止上市的,太坑爹了!”昨天上午,北京网友“Triple颜”在个人微博上质疑家乐福“李代桃僵”,用油鱼代替鳕鱼导致她家宝宝吃了拉肚子。演员马伊琍也在微博发帖称,女儿吃了冒充鳕鱼的油鱼,导致腹泻。对此,家乐福方面18日明确回应:在其商品系统中只允许销售鳕鱼,并保证在销产品证照齐全。(4月19日《新民晚报》)
如果商家用油鱼冒充鳕鱼,不是简单的违背商业伦理,这种欺骗消费者的恶劣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在网友与媒体揭曝出鳕鱼之疑后,权威部门并未及时发声,监管部门似乎也没有依法介入。
鳕鱼之疑不能不了了之,不能静悄悄地沉入水底。就目前而言,有三点疑问需要厘清。其一,家乐福到底有没有用油鱼冒充鳕鱼?如果冒充,该怎么处置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
其二,油鱼该不该进入市场?美国曾于上世纪90年代禁运该鱼,日本厚生劳动省也把油鱼列为“有毒鱼”,禁止入口。由此便引申出一个命题,我国是不是也应该完善监管制度,比如也应该禁止入口?
其三,如何向消费者普及基本的鱼类辨别知识?据报道,2007年3月,针对不少香港市民购买“鳕鱼”后出现腹泻等不适症状。香港特区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在调查后发布新闻公报,提醒公众注意鳕鱼与“油鱼”的差别。当年8月,香港食物安全中心又推出《有关识别及标签油鱼/鳕鱼的指引》,向公众介绍了分辨“油鱼”和鳕鱼的方法。商家有责任在销售鱼类时如实标清该鱼类的正确名称,名称包括学名、俗称等信息,监管部门也应该“扫盲”以及强化监管等等。
目前,上海的家乐福门店已经下架了鳕鱼类产品,等待第三方判定后自证清白。家乐福到底有没有清白,监管部门应该还原真相。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