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要求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同时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4月19日《新京报》)
为破解药品价格虚高问题,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工商联的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取消医院药品顺价加价15%的政策,实施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并动态调整的政策,归还医疗机构的采购权,政府集中精力搞好监管。而3月28日深圳市出台了“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新方案”,提出分两阶段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与此同时分级提高医院门诊诊金和住院诊查费的标准,即在原来的基础上平均每门诊人次提高门诊诊金12元。
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还是深圳的新方案,如果用简单的语言来表述的话,那就是“降低药费提高诊费”。那么,这套方案能解决眼前的“看病贵、看病难”吗?
“看病难”的主要症结在于医疗水平参差不齐、资源配置不合理等,而“看病贵”则主要体现为医生多开药、开贵药,这与药品加成率政策的反向作用有很大关联。取消顺价加价15%的政策,实行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的机制,医生过多过贵开药、过多检查的动力也就不会再那么强烈,也就有望朝“合理收费”方向靠拢。
当然,普通老百姓也有一些顾虑,比如加价15%的政策取消后,不足部分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来予以补偿,那么不足部分或形成的亏损的这个“窟窿”究竟有多大、多深?地方填补的财力是否足够?假如政府财政补贴不够充足的话,会不会形成药费是下来了,而诊疗费等又高高挂起,患者一看账单,不仅没有“变薄”反而“增厚”呢?
大多数患者欠缺专业知识,往往对医生“奉若神明”,假如没有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抑制医生乱做医疗诊查的冲动,则很可能会“降了药价,涨了费用”。如此一来,“医药分开”的实施效果难免大打折扣,甚至有“按下葫芦浮起瓢”之忧。
因此,制度是关键,监管是保障,教育是助力,三者缺一不可。要消除公众对“医药分开”新方案的疑虑,让政策真正地惠及民生而非“画饼充饥”,通知、方案如何监督落实是极为重要的。(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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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