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上市的央企中海油日前向市场公布了一项决定,公司所有执行董事自愿放弃其2011年的薪金及绩效奖金。除两名执行董事,另外三名非执行董事也自愿承诺放弃董事酬金。在上市公司央企高管普遍领取高年薪的背景下,中海油的决定颇为另类,引人注目。
尽管中海油未向市场说明推出这项决定的原因,但投资者很自然地联想到,中海油去年遭遇了蓬莱油田漏油事件,造成了大面积污染,遭到舆论的口诛笔伐,公司也为此作出了赔偿。另外,去年公司收购阿根廷PEA计划也出师不利,业务拓展不得不延缓。公司执行董事放弃年薪及年奖,可视为他们对自己履职失误所进行的自我惩处,这表明中海油高管还有责任意识,他们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未能让公司董事会和投资者满意。
但是,中海油的这一决定,却未能在市场上收获一致的赞誉,不少市场人士对此表示疑惑。中海油一向以高管高年薪而受到市场批评,几年前其前任董事长傅成玉的1000万元年薪还曾引起轩然大波。当时中海油管理层解释说,这是为了迎合国际市场需要,董事长年薪实际并没这样高,但这种解释显然很牵强。现在,中海油的执行董事又放弃年薪(到底是“自愿”还是“公司决定”值得玩味),高管收入分配如此“暴涨暴跌”,反映出中海油在公司治理上的随意性,缺乏严格的制度规范。而这也是我国央企上市公司存在的普遍问题。
我国的央企近年来成长速度惊人,100多家央企所创造的利润在国内GDP总量中占有相当分量,2010年即已突破万亿,2011年尽管国内经济运行出现较大困难,但央企利润仍可超过9000亿元,即使是中海油,尽管遭遇了诸多败绩,2011年度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却高达近三成。但是,央企取得的这些成就,并非完全是依靠其市场竞争所取得,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借助于其市场垄断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的央企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企业,在很多领域垄断了市场的央企不仅在企业运作上实现了完全的企业化标准,从而造成其他类别企业无法与其公平竞争而不断缩小市场,而且在高管收入分配上也实行了完全的企业化标准。
央企高管严格地说是由政府委派的行政人员,但是他们却可以利用企业化的幌子,像民营企业高管一样获取高薪,但事实上他们却不必像民企高管那样承担市场风险。政府对央企的保护不仅使央企在市场上快速坐大,而且也使央企高管可以轻易地获得个人利益。这种“左右逢源”的机制已经对我国经济结构产生了负面影响,也引起了民众的普遍不满。
央企高管的收入事关社会公平,但就目前来说,对央企高管的收入分配,基本上还是由央企自行裁定,如果将央企视为一个完全市场化的企业,这原本是合理的,但考虑到央企的特性,这种制度安排实际上给央企高管创造了利用权力自肥的通道。中海油执行董事放弃年薪及年奖虽然值得嘉许,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央企高管收入分配的无序。目前,国家正在制订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方案,建立央企高管收入年薪的制度规范应当作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如果说央企的市场垄断地位限于种种原因还难以消除,那就应该根据央企的这种特性限制高管收入,特别是要限制其利用权力自肥的空间。
相关评论: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