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蝇头小利,收取顾某100元后,盛某便将自己患有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的妻子“奉献”给顾某强奸,结果两个人双双获刑。28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公布消息,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八个月。(3月28日中国新闻网)
当盛某将那嗜血的一百元放在其价值认知的天平上时,这个家庭所有的仁义伦常都失去了重量。无需法律的审判,以人性之名,我们便可将这个孽障钉上道义的十字架。
谚云,清油炒韭菜,各人媳妇各人爱。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便双方没有浓烈的夫妻之情,但既然婚姻将两者牵引到共同的生命轨迹上,双方的命运就有了生命的交集,原本不同的个体命运便以婚姻形式连接为命运共同体。而命运共同体基本的价值支撑便是家庭范畴内的自救与互助。但在这个悲剧的家庭中,我们看到的却是自残互害的孽障魅影。诚然,王某作为一名精神病患者,迥异于正常人,但她首先是一个人,是一个公民,然后才是一个病患。也就是说,天赋人权,她有自己的身体权、人格权,这些公民个体范畴内的基本人权,不容他人侵犯。而作为王某丈夫的盛某肆意践踏其人身权利,不仅触犯了法律意义上的底线,更将伦常人性撕开了一道伤疤,洞穿了家庭伦理的底线。剥离法律上的惩罚,以人性之名便可将其宣判。
有一个掌故是这样说的:一代才女陆小曼对徐志摩说,你不是我的茶壶,你是我的牙刷,茶壶可以公用,牙刷不可以公用(可以看作是对辜鸿铭“茶壶论”的反驳)。从性伦理上说,这句话对男方而言亦复如是。但回到现实中这个悲剧的家庭,我们只能这样感慨:一个男人为了区区100块钱便将自己的妻子奉献给别人,这是一种怎样的荒唐与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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