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是用来保障人的 而不是鞭策人的

2012年03月13日 17:09   来源:千龙网   肖畅

  一项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近日提出《关于激励啃老族自立自强的提案》,称“啃老族”应被取消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

  人们多瞧不起“啃老族”,认为他们是不思进取的一群人。但是,“啃老族”也需要细分。有人不肯主动断奶,一直靠父母供养,确实应该大加鞭策。有人志存高远,对工作报以宁缺毋滥的态度,选择临时寄养于父母怀下,这是可以温和批评的。有人则因谋生能力有限,啃老乃不得已而为之,对他们应予以同情和帮助。还有一种情况是,有的人无论多么奋斗,却始终赶不上社会观念的施压,他们要为买房、婚嫁、生子等事项犯愁,要为这些事项带来的、几乎硬性的生活成本拼命工作,拼命消费,如果没有父母的帮衬,他们在生活的升学考试中很难晋级。

  细分“啃老族”之后,我们的态度也该细分,对不同的人应进行区别对待。当然,我说的还只是一个社会观念的问题,若从福利本质的角度来看,则“啃老族”无需作为福利事业所顾虑的对象。毕竟,福利事业是保障人的,不是鞭策人的。一个社会,应以公平、自由的竞争环境激励人们向上,同时,也应以稳定的福利体系确保人们不至沉沦于无底的深渊,两者各有指向,福利事业仅应考虑的是如何发挥保障功能,不必考虑如何去鞭策、激励人们。

  福利该保障哪些人,该保障到什么程度,如何不养闲人,确实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福利该保障哪些人呢?我以为,凡是收入在福利救济底线之下的人群,皆在保障范围内。该保障到什么程度,如何不养闲人呢?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问题,也是一个更大的命题,即自由竞争、福利保障的边界该如何确立。理论上说,福利多寡应与政府税收、权能成正比例变化,而这一变化,又取决于自由竞争、福利保障何者在社会观念中居于主导地位,即何者为更多人所接受。

  不管是哪种“啃老族”,啃的都是父母,而非社会和国家。如果一边有着高于福利救济线的收入,一边享受着福利保障,则有骗取福利之嫌,这样的人该取消福利待遇。但如果啃(或骗取)的是家庭福利,就另当别论了。把“啃老族”与福利、鞭策联系在一起,已经脱离了福利保障的本质意义。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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