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福利”,把错了“啃老”之脉

2012年03月13日 07:15   来源:西安晚报   李晓亮

  这个备受关注的“取消福利”,主要是针对“屡次拒绝就业建议,长期赋闲在家”的年轻人。而建议“取消福利”,也是着意激励,而非惩戒,可谓用心良苦。

  这种赋闲的“啃老族”都享受了哪些“社会福利”。想来大概是一些特殊群体的低保、补贴之类的吧。“啃老族”们,主要还是“啃”的父母那点老底儿,并未直接“啃”到多少“社会福利”。也就是说,哪怕真采纳了这一建议,取消了这部分福利其实对“啃老族”而言,也是不痛不痒,并无大碍的。从政策效果上讲,此举意义寥寥,应对“啃老”综合征,是把错了脉。

  而且,希望立法来消灭“啃老”的,这也并非首创。大约在去年此时,江苏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就曾有过这方面的努力,该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但是,此举当时也并未获得一致赞誉,有人认为是立法的泛化,是对立法资源的浪费,而且关键在于毫无可操作性,“啃老”到何种程度涉嫌违法?独立生活能力如何界定?法律还真不好完美介入。

  其实,还不光是法律困境。比如,传统意义上,中国的家庭财产的物权并不甚明晰。这就让立法的基础显得有些混沌。再者,“啃老”传统还涉及家庭伦理亲情,立法拒绝“啃老”,在“舐犊之情”面前也显得突兀。

  拒绝“啃老”不如避免“啃老”。从网友反馈可以看出,很多“啃老”并非自愿,而是承载着不得已的无奈和辛酸。就业问题,工资问题,物价问题,婚姻问题,各种问题经纬交错共同织就了“啃老”之网。要避免“啃老”,必须综合解决以上对年轻人造成困扰的各种社会问题。立法禁止或者取消福利,都开错了药方。

  倒是宗庆后代表此前的建议,比较靠谱。他真正站在了年轻人的角度,看到了他们刚踏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工薪收入相对较低,存在收入低、压力大的现实困境。建议为了更好地缓解新就业人员的经济压力,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新就业人员收入,降低负担,增强保障,为国家经济建设培养有生力量。提议“用人单位在承受能力限度内,提高新就业人员的起薪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调整”,“新就业人员应免五年社保”、同时五年内通过国家和企业补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这些减负增收的建议建言,如最终能落实为政策细节,才是终结“啃老”的良方。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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